• 索 引 号:SM04107-0800-2024-00029
  • 备注/文号:明民社行政〔2024〕9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1
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明溪县瀚仙镇龙湖村用水户协会)
来源: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9-12 17:12

明溪县瀚仙镇龙湖村用水户协会:

  你单位提交“明溪县瀚仙镇龙湖村用水户协会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421796064287E;法定代表人:肖德荣;注册资金:贰仟元;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龙湖村委会办公楼。)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或印章销毁凭证,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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