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2-0600-2024-00029
- 备注/文号:明发改〔2024〕58号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1
明溪县教育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核定明溪县第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有关规定,经核实明溪县第一中学学生公寓设施配备情况,现就该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溪县第一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每套间住宿4人,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100元/生·学年)。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上浮,允许下浮。学校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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