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905-30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沙政〔2024〕8号
  • 发布机构:沙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1
沙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清单整改的报告
来源: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时间:2024-08-27 09:31

中共明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明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清单整改的通知》要求,我乡针对通知中有关部分不规范合同未整改,未建立长效机制,未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追责问责等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沙溪村高加兴林地租赁合同

  事项简述:2020年1月1日,沙溪村、沙溪村第三村民小组与高加兴签订林地租赁合同,面积100亩,年租金未明确或仅约定按照林业站价格(实际按*元每亩每年收取租金),合同签订租赁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49年12月31日,每两年支付一次。             

  审查意见:合同不规范问题未整改到位、未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追责问责处理措施。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2024年7月16日沙溪村已提供高加兴林地租赁合同未招投标情况报告。2019年12月11日村民代表会议纪要中记录该林地属于村民小组所有,村委会对高加兴历史签订的林地租赁合同收取每亩*元的费用。下一步将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合同要素,加强合同签字审核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于2024年8月20日由乡党委书记**对永溪村书记**、瑶奢村书记**、沙溪村书记**、梓口坊村书记**等人开展集体提醒谈话。

  责任领导:李文丽

  责任人:连培华、潘晓燕、冯晶晶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二、瑶奢村养鳗场租赁合同

  事项简述:2015年11月10日,承租人陈桂平,鳗场租金合同15年,租期从2015年12月1日至2030年11月30日,面积42.77亩,厂房租金第一年*元,每年递增1000元,地租第一年350斤干谷,每5年增加50斤干谷,合同价约*元,每年12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次年的租赁费。(地租部分为村民代收代付,厂房租金为村集体收益。)             

  审查意见:未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追责问责等处理措施。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2024年7月16日瑶奢村已提供养鳗场租赁合同未招投标情况报告以及村民代表会议纪要。下一步将加强资产处置监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公开招投标或公开拍卖。于2024年8月20日由乡党委书记**对永溪村书记**、瑶奢村书记**、沙溪村书记**、梓口坊村书记**等人开展集体提醒谈话。

  责任领导:李文丽

  责任人:王源慧、王春华、冯晶晶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三、瑶奢村四组、五组、六组签订林权流转合同

  事项简述:2020年12月26日与四组、五组、六组签订林权流转合同,流转面积830亩,总价款约*元。             

  审查意见:未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追责问责处理措施。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2024年7月4日沙溪乡召开农村“三资”管理点题整治突出问题整改推进会,对村干部进行三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024年7月9日对瑶奢村出纳进行“三资”管理一对一指导。强调今后需加强合同管理,对核查的经济合同逐件查摆其效力、主体、期限、相关条款、价款报酬、订立和履行程序、合同归档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显失公平、未经民主程序等合同进行整改。2024年7月16日瑶奢村已提供四组、五组、六组林地租赁合同未招投标情况报告以及村民代表会议纪要。于2024年8月20日由乡党委书记**对永溪村书记**、瑶奢村书记**、沙溪村书记**、梓口坊村书记**等人开展集体提醒谈话。

  责任领导:李文丽

  责任人:王源慧、王春华、冯晶晶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四、梓口坊村罗杰煤矿地租赁合同

  事项简述:2018年与罗杰签订煤矿地租赁合同,叶坑、洋地、小山湾荒草地,每年*元,租期20年,合同总价约*元。             

  审查意见:重新发包和签订合同、未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追责问责处理措施。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2024年7月4日沙溪乡召开农村“三资”管理点题整治突出问题整改推进会,对村干部进行三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024年7月12日对梓口坊村出纳进行“三资”管理一对一指导。强调今后需加强对经济合同关键要素的审核把关。2024年7月16日梓口坊村已提供罗杰林地租赁合同未招投标情况报告。下一步计划加强资产处置监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公开招投标或公开拍卖。于2024年8月20日由乡党委书记**对永溪村书记**、瑶奢村书记**、沙溪村书记**、梓口坊村书记**等人开展集体提醒谈话。

  责任领导:李文丽

  责任人:戴春华、黎林辉、冯晶晶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五、三明市久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林地租赁

  事项简述:2015年与三明市久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林地租赁合同,林地面积56341平方米,合同期限2015年9月至2045年9月共30年,每年租金*元,合同总价*元。           

  存在问题:未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追责问责处理措施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2024年7月17日永溪村已提供三明市久晟有限公司林地租赁合同未招投标情况报告以及村民代表会议纪要。下一步计划强化对“三资”管理制度的学习,组织学习《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等文件,明确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在进行资产处置时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将处置结果进行记录。于2024年8月20日由乡党委书记**对永溪村书记**、瑶奢村书记**、沙溪村书记**、梓口坊村书记**等人开展集体提醒谈话。

  责任领导:李文丽

  责任人:罗正秋、罗小隆、冯晶晶

  完成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六、瑶奢村阁溪电站租赁协议

  事项简述:2003年9月15日阁溪电站协议书,承租人王怀荣等7人,每年12月30日前上交管理费*元,一年支付一次。             

  审查意见:合同不规范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正在整改中。瑶奢村干部当面多次与阁溪电站法人进行沟通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未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下一步计划再次与对方沟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合同期限,如协商不下将于2024年9月30日前采取法律手段终止合同。

  责任领导:李文丽

  责任人:王源慧、王春华、冯晶晶

  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

  七、永溪村福建天顺林业有限公司荒地租赁合同

  事项简述:2018年1月1日与福建天顺林业有限公司签订荒地15亩租赁合同每年*元,每年每亩*元,于每年12月份前交清,租赁期至2048年12月31日,合同总价*元。            

  审查意见:制定并落实催收计划、未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追责问责处理措施。

  整改措施正在整改中。永溪村已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天顺林业有限公司缴纳林地租金,截至2024年7月29日,仍未按时收回租金,下一步计划采取法律手段催缴。定期开展账目清理工作,加强对村集体尚在租赁期限的经济合同管理,及时结算。2024年7月4日沙溪乡召开农村“三资”管理点题整治突出问题整改推进会,对村干部进行三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024年7月17日永溪村已提供福建天顺有限公司林地租赁合同未招投标情况报告以及村民代表会议纪要。2024年7月18日对永溪村出纳进行“三资”管理一对一指导。强调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督促其今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公开招投标或公开拍卖。于2024年8月20日由乡党委书记**对永溪村书记**、瑶奢村书记**、沙溪村书记**、梓口坊村书记**等人开展集体提醒谈话。

  责任领导:李文丽

  责任人:罗正秋、罗小隆、冯晶晶

  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八、福建天顺林业有限公司签订林地租赁合同

  事项简述:2011年8月13日与福建天顺林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面积1012亩,每年*元,租金第一个十年每年6元每亩每年,每十年单价递增2元,合同期限2011年10月1日至2061年9月30日,租期50年,总标的*元。             

  审查意见:缺乏有效追缴措施,未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追责问责处理措施。

  整改措施正在整改中。永溪村已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天顺林业有限公司缴纳林地租金,截至2024年7月29日,仍未按时收回租金,下一步计划采取法律手段催缴。定期开展账目清理工作,加强对村集体尚在租赁期限的经济合同管理,及时结算。2024年7月4日沙溪乡召开农村“三资”管理点题整治突出问题整改推进会,对村干部进行三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024年7月17日永溪村已提供福建天顺有限公司林地租赁合同未招投标情况报告以及村民代表会议纪要。2024年7月18日对永溪村出纳进行“三资”管理一对一指导。强调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督促其今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公开招投标或公开拍卖。于2024年8月20日由乡党委书记**对永溪村书记**、瑶奢村书记**、沙溪村书记**、梓口坊村书记**等人开展集体提醒谈话。

  责任领导:李文丽

  责任人:罗正秋、罗小隆、冯晶晶

  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

  九、福建天顺林业有限公司签订林地租赁合同

  事项简述:2011年8月13日与福建天顺林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面积2450亩,租金第一个十年单价6元每亩每年,每十年单价递增2元,合同期限2011年10月1日至2061年9月30日,租期50年,总标的*元,林地使用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审查意见:缺乏有效追缴措施,未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追责问责处理措施。

  整改措施正在整改中。永溪村已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天顺林业有限公司缴纳林地租金,截至2024年7月29日,仍未按时收回租金,下一步计划采取法律手段催缴。定期开展账目清理工作,加强对村集体尚在租赁期限的经济合同管理,及时结算。2024年7月4日沙溪乡召开农村“三资”管理点题整治突出问题整改推进会,对村干部进行三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024年7月17日永溪村已提供福建天顺有限公司林地租赁合同未招投标情况报告以及村民代表会议纪要。2024年7月18日对永溪村出纳进行“三资”管理一对一指导。强调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督促其今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公开招投标或公开拍卖。于2024年8月20日由乡党委书记**对永溪村书记**、瑶奢村书记**、沙溪村书记**、梓口坊村书记**等人开展集体提醒谈话。

  责任领导:李文丽

  责任人:罗正秋、罗小隆、冯晶晶

  完成时限: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沙溪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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