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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2-3000-2024-00004 文号城政文〔2024〕13号
发布机构城关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4-07-12
有效性有效
标题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城关乡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城关乡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902-3000-2024-00004
文号城政文〔2024〕13号
发布机构城关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4-07-12
有效性有效
标题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城关乡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城关乡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城关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城关乡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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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市两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73号]精神,结合2024年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等情况,现将2024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分配订单粮食计划

  (一)全乡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任务。2024年,全乡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共750吨,结合2023年全乡实际种粮面积、落实粮食订单任务等情况,将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分解至各村(详见附件1)。

  (二)储备订单粮食落实流程安排

  1.加强种植面积调查。及时组织并督促各行政村严肃认真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调查摸底工作,防止虚增虚报、少种多报,确保粮食订单面积与农户实际种植面积相一致。

  2.分解落实订单计划。在7月中旬前,将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行政村在分解储备订单粮食计划时,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分配。要根据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以及出售余粮给国有粮站的意愿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不得将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下达到非实际种粮主体,也不得下达到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

  (2)坚持突出分配重点。订单指标要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各村分配给种粮大户的订单量占比不得低于本村30亩以上种粮大户种粮总面积占比的10个百分点。

  (3)坚持订单落实到户订单指标要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不得通过以虚增种植面积的方式提高种粮农户的订单数量,坚决不搞平均主义。对没有种粮或只种口粮没有余粮的农户不安排订单指标;对2023年订单任务完成较差的种粮户不安排订单指标;对外来的种粮农户与本地种粮农户要一视同仁。

  (4)坚持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姓名、种粮面积、订单分配数量等内容在村公开栏上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3.全面做好数据采集。要按照分解落实的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组织和督促各行政村于7月底前,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全部分解落实到种粮农户,详细填写明溪县订单粮食情况信息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2、3),并按要求报送县粮食购销公司。表格所填的农户基本信息应做到全面完整、真实有效,不允许虚报、错报。

  4.及时签订订单合同。县粮食购销公司要根据各村核定报送的订单粮食情况信息,及时与行政村、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合同注明粮食品种和数量,并将县粮食购销公司统一印制的“售粮卡”发放给种粮农户。

  二、严格落实订单粮食补贴政策

  (一)严格把关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及质量。储备订单粮食品种为中晚籼稻。质量要求:以国家三等中晚籼稻为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整精米率44%—47%。对不符合标准的粮食,收购点有权拒收。

  (二)确定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在中晚稻上市前,根据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和储备粮质量要求,由县粮食购销公司根据省储备粮食管理有限公司确定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进行公开挂牌收购。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粮食质量标准和直接补贴标准。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县粮储局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备订单粮食。

  (三)落实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政策。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四)加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管理。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原则,收购期间凭种粮户“售粮卡”进行收购。为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的影响,保证储备粮按时入库,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期限截至10月31日。在规定的收购期满后,未交售的储备粮订单“售粮卡”作废,由县粮食购销公司向全县公开收购,直至订单任务收完为止,其直接补贴政策不变。同时,鉴于农村粮食经纪人在促进农村粮食流通、农民增产增收、服务农户“最后一公里”等环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县粮食购销公司要在储备订单收购政策上给予必要支持,对售粮确有困难的农户,允许农村粮食经纪人向边远村、村小组和缺乏劳动力的农户代收代交合同订单粮食,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全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

  附件:1.2024年城关乡粮食储备订单计划分解表

  2.明溪县订单粮食情况信息表

  3.明溪县订单粮食情况信息汇总表

  城关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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