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2-0600-2024-00023
- 备注/文号:明发改〔2024〕46号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明溪县天成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保障城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动态管理,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商〔2017〕242号)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明溪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