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5-3000-2024-00015
  • 备注/文号:明公综〔2024〕36号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6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时间:2024-05-07 11:03

  办理结果:B类

  吴水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明溪六合村与三元增坊村交界路段增设治安监控的建议》(第10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复核,从箭竹坪电站至明溪三元交界处区域内只有沙溪黄沙坑一个自然村,其余为无人居住区,目前我局已在该片区域的沙溪六合村与胡坊洋地村岔口设置了箭竹坪电站卡口,在黄沙坑村出村口安装了视频监控,基本满足该区域治安管控需求。我局在箭竹坪电站和黄沙坑出村口两处分别安装监控而不选择在交界处安装,系因从具备取电与光纤资源最近的地点箭竹坪电站至明溪三元两县交界处长达约4公里路段无光纤及电源资源,若在交界处建设监控投资成本过大,综合以上因素考虑,您提出的在六合村与增坊村交界处增设治安监控的建议暂无法实施。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公安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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