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5-30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明公综〔2024〕31号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9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时间:2024-04-22 10:36

  办理结果:B类

陈孟亮委员:

  《关于规范城乡小型车辆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建议》(第50号)由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电动三、四轮车普遍属违规产品

  (一)超标电动三、四轮车属违规产品,生产商或销售商为达到产品推销的目的,其宣传“倡导新能源”“不用上牌照”“无需驾驶证”的营销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

  (二)电动三、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范畴。

  多数产品生产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准入并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经国家质量检测中心强制性认证。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属于一种违规生产、销售行为。

  二、国家不断加强违规电动车管理

  (一)工信部正在牵头加快制定《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对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中进一步提出严格要求。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于2019年3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三、县公安局加大三、四轮车整治力度

  目前,我县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上路行驶现象普遍,由于此前国家、省、市均未出台对此类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从生产、销售、登记、办牌、上路等各环节的监管均缺乏法律依据。在日常管理中,因对其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依据,且此类车辆使用者多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如一律以无牌无证为由查扣车辆,势必激发社会矛盾,我局交警部门多以纠正和警告为主,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

  (一)常态化分析研判。结合日常工作例会,分析研判二、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和警力部署,提高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覆盖面,确保组织部署切合实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特别是针对农村农忙春耕春播、竹笋蔬果采摘等季节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的现象,强化科技精准防控,充分运用交通安全视频巡查和扁平化指挥,确定视频巡查重点时段、路段,智排三轮车违法载人等易肇事肇祸行为,第一时间点对点推送至属地派出所落地查纠,消除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存量。

  (二)强化路面违法管控。以城区农贸市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国省道、农村道路等二轮、三轮摩托车流量大、交通违法现象突出的路段为整治重点路段,采取固定设卡整治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二轮、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不戴头盔以及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

  (三)强化源头隐患整治。2023年以来,结合全县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依托道安办积极发动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劝导员和协管员的力量,进村入户对现有三轮车和驾驶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辖区三轮摩托车数量、有无车牌和车主以及驾驶人等基础信息。同时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通知、路面劝导等形式,督促车主尽快办理上牌相关手续。同时,定期走访摩托车经销商铺、维修门店,在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的同时,要求经营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销售无牌三轮摩托车,督促经营户在售车时提醒顾客及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销售、维修车辆时做好顾客的交通安全宣传提示。

  (四)强化宣传警示教育。依托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及“美丽乡村行”等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播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集中开设宣传讲座以及路面执勤点罚教结合等形式,广泛宣传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广大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老年群体宣教,依托街道社区、“长者助餐点”、老年大学、村委会等,开展“面对面”宣传劝导,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释法,提示安全风险,讲解避险知识,营造老年人关注交通安全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已开展老年群体专题宣传活动5场次。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对符合新国标且经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均可登记上牌。

  2.大力宣传驾驶非法电动车危害性。制作典型事故案例,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向广大群众揭露生产企业及销售商的虚假广告,帮助群众分清鱼目混珠的违规代步车,阐明驾驶这种车辆的危害性,消除对“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不用担责任的错误认识,使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自愿放弃购买“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

  3.积极提请政府尽快制定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管理的意见,建立电动车登记管理制度;积极提请政府部署开展排查治理,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问题,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非法产品,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从源头整改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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