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5-30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明公综〔2024〕30号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9
办理结果:A类
陈爱清委员: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第11号)由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今年来,我局交警部门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提升辖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切实提升明溪省级文明县城的形象。
一、严格规范登记制度。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查验电动自行车外形尺寸、脚踏功能、整车质量、设计时速等相关技术参数和要件。认真审核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得CCC认证的车辆登记上牌。积极主动走访共享单车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共享单车上牌和随车配备安全头盔工作。督促车辆销售企业提高行业自律,不销售未列入公告的车辆,在售车时要提醒购买者及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目前,全县共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5432辆,其中,2023年备案1411辆,2024年备案163辆。
二、持续严管路面秩序。结合辖区交通实际情况,实行常态化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每日高峰时段在城区各主要路口设卡执勤,劝导查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整顿电动自行车路口通行乱象。每日平峰期间,以在重点路段随机设卡及巡逻组巡逻方式,继续开展各类违法行为整治,营造强大的整治声势。特别是加强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交通安全教育,积极劝导两轮电动自行车按照要求规范佩戴,促使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
三、广泛宣传警示引导。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突出提醒纠正,教育警告在先,综合采取现场学习、集中学习、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两微一抖”等平台,曝光辖区电动车典型事故、交通违法案例,以案释法,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结合每月“七进”“逢八”“美丽乡村行”等宣传活动,针对不同群体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精准宣传,营造深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今年来,共开展主题宣传及“七进”宣传100余场次,发布“双微一抖”交通安全知识、案例警示及违法曝光等各类交通安全宣传信息150余条。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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