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应主动公开

索 引 号SM04114-3000-2024-00006 文号明农〔2024〕56号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4-05-2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明溪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2024年明溪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SM04114-3000-2024-00006
文号明农〔2024〕56号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4-05-2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明溪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2024年明溪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明溪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 | |

各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

  为推进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稳定提高粮食单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大粮食“五新”技术推广,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现将《2024年明溪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乡(镇)按照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及时跟踪服务。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明溪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稳定我县粮食生产,提高水稻产量和效益,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建立粮食规模种植示范片54片,示范面积10548.3亩,其中,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10片,示范面积6890亩。新建工厂化机插育秧大棚示范点2个,升级改造1个。通过示范片建设,示范粮食“五新”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模式,促进粮食增产提质增效,实现示范片作物亩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以上。

  二、实施内容

  1.打造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优先选择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块,建设以水稻为主、兼顾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做好优质粮食新品种引进、试验和示范,粮食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病虫绿色防控、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的集成示范,实现粮食生产绿色提质增效。

  2.示范推广“全环节”关键技术。推广整地、播种、栽插、管理、收获等各环节的绿色节本高效技术。在水稻上示范推广水稻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工厂化机插育秧、全程机械化生产、病

  虫绿色防控等技术;在薯类上主推优质品种、脱毒种薯(苗),示范推广增施有机肥、轻简化栽培、稻草覆盖等技术;在玉米上示范高产、优质、抗病、抗倒品种,推广高产栽培技术,做好草地贪夜蛾等病虫害防控。在大豆上,重点发展间作套种模式,推广配套高产高效栽培技术。

  3.开展“全过程”社会化服务。开展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 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机械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宣传推介区域公用品牌、采后统一处理等措施,促进增产增效、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全产业链发展增效。加大对水稻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建设和规模种植双季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等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科学耕种。

  三、经费安排及补贴标准

  1.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安排资金123万元,用于新建2个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1个升级改造。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业主提交专账材料、不少于补助资金的税务发票、有资质的第三方项目造价评估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农机中心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评估实际造价拨付补助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中涉及的有关场地和设备租金、水、电费用等开支不得列入补贴范围,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上报的材料复核后拨付。升级改造1个已建设5年(含)以上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主要对加温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

  2.粮食“五新”推广。安排资金202万元,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五新”推广。一是物化投入补助。在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内开展“五新”推广,亩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以上,对土地流转部分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用物资投入进行直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采购农用物资总金额的80%,每亩补助不超过200元。主要推广春优83、夷优566、晶两优8612、N两优769、甬优59、兴两优1257、信两优905等去年在王桥村展示评比品质优、产量高、性状好的水稻品种。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时间涵盖2024—2026年)。二是规模种植示范补助。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春大豆20亩以上示范片给予直接补助,清种每亩补助500元,果园套种每亩补助300元(优先使用大豆增产增效示范项目结余资金);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以上、春玉米50亩以上示范片给予直接补助,每亩补助400元;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示范片给予直接补助,每亩补助200元。以上补助资金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验收面积大于申报面积,按申报面积为准,验收面积小于申报面积,按验收面积为准。以上所有涉及采购物资的货物到场需经县或乡(镇)农技站现场核实。

  3.优特稻米示范种植成果鉴评活动。安排资金5万元,举办优特稻米示范种植成果鉴评活动,邀请省市专家,从全县70个优特稻展示品种中筛选20个品质优、产量高、性状好的品种参与稻米鉴评。资金主要用于优特稻米种植补助、专家评审、场地租金、接待宣传、电饭煲及鉴评辅助用品购买、其他等费用支出。

  4.其他各项经费安排。安排资金16万元,一是用于2024年新建产能区112个制作铁架喷墨标牌、示范标牌制作费用,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及有关照片等资料。二是新技术培训及资料汇总打印装订成册费用。三是项目实施期间的交通、宣传报道推广服务外包等费用。

  四、补助对象与条件

  1.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补助对象为2024年新建产能区内新建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农机合作社优先安排)。由建设主体业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2.粮食“五新”推广补助对象为功能内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栽培主推技术示范、推广和培训的承担单位、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示范片要优先选择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基础设施好、连片程度高、示范效果好的水稻功能区地块;优先选择功能区内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多、农户接受粮食“五新”程度高及已配套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的水稻功能区。开展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大力推广优良品种、集中育秧、机插秧、代耕代种、测土配方施肥、健身栽培、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机收机烘等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等。

  3.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补助对象为产能区内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的单位、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

  五、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2024年明溪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补助资金300万元,2023年产能区项目结转资金46.00242万元,合计346.00242万元。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的规定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建设完成后由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机插育秧良种补贴按核定出圃秧盘数,防虫网补贴按购买发票,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按审核认定合同,其余资金按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统一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

  2.绩效评价。项目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管理。根据《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同时接受省粮食产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成效等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准确评价和总结粮食建设的成果及经验,对新建粮食产能区中的典型经验给予奖励,在粮食产能区进一步推广。

  六、保障措施

  开展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是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各项目乡(镇)要高度重视,落实建设村片、地点、面积,确保粮食产能区项目的顺利进行。

  1.强组织领导。开展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是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发挥好项目的资金作用,全力保障粮食产能区项目的顺利进行。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调种子、土肥、植保、农机等相关站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抓好实施。强化项目实施的监管和指导,使粮食产能区惠农扶粮政策覆盖整个粮食产能区,确保完成粮食产能区的建设任务。

  2.乡村协力推进各项目乡(镇)、村要成立工作专班,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等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每个片区要落实粮食“五新”推广,按标准设立标牌,注明地点、规模、主推品种、主推技术、工作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内容,并对其进行编号,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农民观摩学习,扩大宣传影响。

  3.强化服务意识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多家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厂家、材料等有关信息,供经营主体选择。主动做好优质稻良种、水稻机插叠盘暗出苗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大力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与示范,引导农民采取稻草还田、增施有机肥、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农机与农艺相结合,配套推广高产高效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指导经营主体按规范合同文本要求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4.严格项目验收。2024年粮食产能区项目实行县级验收制度,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原则上应于8月底前完成验收,其他建设内容于11月底前完成验收。验收时对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粮食“五新”推广补助等内容,根据合同、清单、发票、影像图片、资料等予以验收确认。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将产能区项目建设的有关材料汇编成册、存档。

  附件:1.2024年明溪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任务落实表

  2.2024年明溪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预算

  3.2024年明溪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建设任务合同书

  4.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范本)

  5.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参考标准  

  6.2024年明溪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