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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1-3000-2024-00005 文号明政办发明电〔2024〕13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24-03-22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落实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落实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SM04101-3000-2024-00005
文号明政办发明电〔2024〕13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24-03-22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落实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落实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落实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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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

  《明溪县落实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明溪县落实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方案》(明政办〔2024〕8号),进一步提升我县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的综合治理能力,推动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促进发展与规范市场相结合,强化数字赋能,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服务举措,全力构建高效能治理体系,推动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推动形成更加集聚的网络市场。全力贯彻实施“互联网+”数字经济国家发展战略,推动网络交易发展提质增效,破除妨碍网络交易市场发展壁垒,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立足我县产业特性及优势,紧盯产业发展前沿趋势,加快实施“互联网+”应用工程,引导企业主动适应互联网环境发展新业态。以网络经济新业态为着力点,培育发展跨境电商、农村电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网络市场新模式,完善物流仓储、金融服务、电子支付、诚信体系、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支撑配套环节,深入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基于我县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全县电商产业发展水平。

  (二)构建更加优化的网络服务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网络经营主体创业门槛,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示范区内网络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推动实现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在更广领域运用。

  (三)探索更加高效的网络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在线监测、电子取证、线索转办、约谈指导、合同规范、信用监管等制度规范,推动规范化管理,在政策制定、选人用人、工作考核等各方面都将网络经济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及时将创建中总结形成的创新思路、机制和做法以制度规范形式予以固化,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精准、有效的网络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服务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网络经济高效发展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促进和规范网络市场发展的政策,完善电商扶持政策,加大对重点、特色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为电商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商企业融资合作。灵活运用财政与金融手段,引导企业参与社会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发展。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组〕

  2.推动数字经济做大做强。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交易经营者数字化竞争力。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培育数字明溪新产业、新业态以及新模式。引导平台企业、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企业、实体经济,增强数字技术创新能力,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生态,加速释放高质量发展活力。开展“互联网+”公共服务,鼓励开展适应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等方面的创新性实践,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服务体系,强化政企数据共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

  3.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电商企业与实体企业线上与线下双向融合。加速“互联网+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提升实体产业流通侧的数字化步伐,促进线上线下互补共生、互利互惠。鼓励大中型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市场,拓展企业多元化布局。推动温庄贡米、淮山、柑橘、茶叶、肉脯干、客秋包、欧洲进口商品、观鸟旅游等产业触网转型。〔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林业局〕

  4.鼓励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发挥县经济开发区、电商孵化基地、电商服务中心、乡镇电商服务站的集聚作用,培育发展优质网络交易经营者,优化网络消费市场结构,扩大网上零售业务整体规模,打造产业集群,实现规模经济主体与专业化主体共同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共享和人才合理流动,增强集群内企业市场竞争力,形成一批行业聚集度高、规模影响力大的特色电商集群。加大优质电商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规模以上和潜力型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中小型企业进阶发展,形成发展梯队。(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

  5.促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贯彻落实福建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发展数字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数商兴农”工程,创新农村流通服务体系,推动经营网络化,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引导农村企业用好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促进农村产品销售。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网络销售区域特色农产品。〔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6.加快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深化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特色产业与跨境电商平台进行资源对接,鼓励传统工贸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升跨境消费动能,带动配套产业发展。鼓励大型电商平台搭建电商渠道、创造就业机会,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推进明溪欧起航电商直播基地等平台发展,助力“欧品购”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加速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跨境电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

  7.加强电商品牌培育。围绕明溪县特色优势产业,引导电商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重点支持一批特色优势明显的电商品牌,推广“欧洲进口商品”等系列品牌,培育有特色、记得住、愿购买、可保障的区域知名电商品牌,提升“一县一品”县域特色公用子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县供销社〕

  (二)规范网络市场监管体系

  8.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积极适应市场监管职能向互联网领域整体延伸的新特点、新要求,坚持业务监管和网络监管相结合,做到线上线下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全覆盖、各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交易监管格局。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社会协同共治系统”功能,加强网络交易社会协同共治,畅通市场监管部门和平台企业的沟通联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银保监组〕

  9.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依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和购买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进一步健全网络市场主体库,及时反映网络市场运营状况和监管动态。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警示通报等柔性手段,加强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网络监测和监督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市场风险隐患。强化风险预判,实时监测、分析、预警网络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形成事前有预判、事中有处置、事后有救济的全过程闭环监管。深化与平台企业在新业态监管方面的探索和合作,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银保监组〕

  10.构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过罚相当的信用约束机制,同时加强信用信息跨部门归集共享,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并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对首次且未造成明显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给予电子商务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探索建立“沙盒”监管新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实施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11.深化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部门横向协同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深化跨区域合作,在消费维权、执法办案、产品抽检、网络监测、电子取证、案件移送等方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部门协同发力,提升监管成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司法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县数字中心,县税务局、银保监组〕

  12.打造精准执法模式。建立健全网络执法办案工作机制,规范网络执法办案流程。充分运用国家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提升涉网案件办理的效率。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监管,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围绕重点行业和民生热点,深入开展互联网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刷单炒信、商业诋毁、大数据杀熟、侵犯知识产权、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司法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县数字中心,县税务局、银保监组〕

  13.推动社会共治格局。积极开展网络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加强行政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倡导网络经营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政企合作,发挥平台企业数据资源与技术优势,深化政府和平台企业在数据共享、联合打假、信用联合惩戒、投诉纠纷处置等方面的合作。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曝光违法失信行为,传递网络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司法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县数字中心,县税务局、银保监组〕

  (三)优化网络营商环境

  14.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登记流程,全面推行“三减一提高”服务举措,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加大“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宅商用”等改革举措,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建立全方位服务、咨询及指导机制,满足网络经济主体的各类需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15.打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把好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关,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司法局)

  16.鼓励提升质量与标准建设。提升网络市场主体的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服务,推动网络市场质量提升。围绕明溪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研究,推动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夯实电子商务质量品牌发展基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17.夯实数字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人才政策,加快高端人才引进、中端及实用型人才培养,积极推进数字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数字素质与技能资源建设。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就业人员等参与数字建设。推动各地高校、农业龙头企业等资源,培养实用型信息技术人才。加强数字技术领域紧缺人才培训,开展数字化素养、电商技能和电商直播培训力度,打造电商人才孵化器。完善健全相关人才保障政策,不断扩大网络市场就业贡献度。〔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18.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建成明溪县交通运输服务综合体项目,推进现代化物流业集中发展壮大。搭建引领电商发展的高位平台,为网络市场主体提供数据共享、信息公开、网上办事、联动监管、精准服务等“一站式”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定期举办网络市场座谈会,交流网络市场发展治理经验,倡导电商企业诚信自律,营造良好的网络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

  19.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聚焦“稳经济、促消费、扩投资”目标,联合相关部门参与放心消费建设,使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完善消费维权部门协作机制,协调联动、依法高效处理消费纠纷。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切实做好平台准入和退出、质量管控、售后服务、优质网店培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

  (四)探索网络监管创新

  20.督促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电商平台“点亮管”等措施,有效落实电商平台和第三方平台的主体管理责任,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经营资格审查、食品安全管理、区分标注平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法定义务和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检查力度,提高平台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以落实网络经营主体经营数据信息报送制度为基础,进一步梳理明确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权利义务,细化报送内容、严格报送程序,切实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促进法律、法规、规章中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1.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加强对新模式、新业态的研究,及时推动修订不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体系。通过第三方平台,构建监管“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定期通报下发相关数据,推动线上数据与线下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22.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整合政府各部门的信用评价数据,开展网络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开展分类监管,对信用水平低、风险水平高的企业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频次。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网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披露与公示,对守信企业给予一定激励,对失信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网络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司法局)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1月—2024年3月)

  成立明溪县落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动员县直有关单位、网络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泛宣传,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4年12月)

  1.落实推进。各有关单位对照实施方案指标,把握时间进度,加强落实,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动逐项达标。

  2.加强督导。县落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组织实施督查、暗访、通报、满意度调查等相关工作。

  (三)自评完善阶段(2025年1月—2025年6月)

  1.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对照评估指标及责任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县创建办上报自查报告。由县创建办汇总后,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报告。

  2.市级考评。由市创建办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和创建考核验收内容测评标准,组建考核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我县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我县做好各项迎评迎检准备工作。

  3.整改完善。县创建办针对市级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我县各相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做好迎接省级考评各项准备工作。

  (四)检查评估阶段(2025年6月—2025年12月)

  1.省级评估。配合市创建办做好迎接省级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2.总局评估。配合市创建办做好迎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2026年2月)

  总结创建经验,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意义,结合部门职能,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探索建立由科研院校专家教授、行业领军人物、优秀企业家等组成的网络市场监管与发展专家库,发挥其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论证等方面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创建工作。

  (二)抓好责任落实。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实行项目化管理;县创建办要加强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形成强大创建合力。

  (三)强化工作保障。县直有关单位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加强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加大对网络经济的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增加网络经济资金、人员投入,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保障体系。县创建办加强与市创建办的沟通协调,主动汇报工作进展,积极争取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并邀请市市场监管局和相关专家来我县指导创建工作。

  (四)注重总结提升。加强创建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定期组织行业协会、网络经济主体代表和市民代表对创建工作进行会商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明溪县落实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2.明溪县落实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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