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906-34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夏政文〔2024〕3号
- 发布机构:夏阳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0
为加强和规范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道安领导小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 乡道安领导小组是乡政府设立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道安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道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道安办)。
第二条 乡道安领导小组组长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乡政府分管应急、夏阳派出所、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村、村建、综合执法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乡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乡道安办主任由乡党政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夏阳派出所分管负责人及公路、教育、农业农村、村建主要负责人兼任。道安办工作人员由公路站、夏阳派出所、应急办等重要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承办道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 乡道安办设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教育组、人车管理组、道路工程组、事故预防组,由道安办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组员。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乡道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审核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综合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对策;部署开展综合性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全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装备建设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对各村、各有关站所(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第六条 乡道安办的主要职责是:在乡道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日常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调研等工作。向乡道安领导小组报告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根据乡道安领导小组确定的任务和工作需要,分解细化工作目标,提出年度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村开展道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乡道安领导小组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和意见,重要信息和动态及时报告;对涉及全局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办法,并协调实施;负责组织乡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带队调研、指导活动的协调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道安工作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完成乡道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条 乡道安办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牵头各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收集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提出工作建议;负责领导小组及办主任相关会议的筹备、材料起草和组织协调;组织重大问题调研,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工作督查和考评;负责文档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宣传教育组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拟订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相关宣传报道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人车管理组负责组织协调客货企业安全管理、重点车辆安全整治、驾驶员及培训考试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加强公路客运运行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落实,健全完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实施重点车辆管控,督促开展重点车辆排查,强化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严厉打击机动车辆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上路行驶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辆(含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的查处,取缔非法载人载客交通工具,集中强制切割、销毁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辆;督促开展“农村五小车辆”专项清查整治;推动惠农政策落实;督促交通运输、派出所、农业部门等部门(单位)强化驾驶人培训、管理。公路站、夏阳派出所、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协调完善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道路工程组负责组织协调提升道路安全保障工作。完善农村道路规划建设,及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体系;落实道路建设“三同时”制度,完善县、乡等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督促开展道路隐患整治;督促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健全公路治超基础设施。事故预防组负责定期研究分析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道安主任会议提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代乡政府向上级政府起草上报年度道路交通安全事项的报告;修订完善道路隐患路段的排查与督办标准,开展道路隐患排查督办,推动隐患整治纳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农村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推动农村事故快处工作,指导充实农村道安管理力量;督促落实重要道路、重点时段路面执法力量,提高执勤执法工作效能;指导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严厉打击和整治超载、超限、非法营运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统一执法行动。
第八条 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在乡道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赋予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定期会商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对策,及时主动向乡道安领导小组或道安办报送工作进展;按照乡道安办年度工作安排,结合职责,细化年度工作措施及要求,深入推进道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定期向乡道安领导小组或道安办提交需研究或议定的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完成乡道安领导小组或授权乡道安办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第九条 道安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处理重要问题的制度。会议包括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
第十条 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由乡道安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全局性重点工作;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乡道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
第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议。道安办每季度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交流工作信息,商讨拟提交乡道安领导小组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乡道安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和乡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乡道安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其他成员单位视情参加。
第十二条 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形成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
四、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乡道安领导小组授权乡道安办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处理日常相关工作,加强对乡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的工作监督指导,牵头组织乡道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暗访、指导、调研工作;对重大风险隐患问题突出、伤亡事故多发频发的,应第一时间警示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重要事项由办公室报经乡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
第十四条 加强力量建设。乡道安办按照分别不少于“3 人”要求,配齐配强道安办工作人员,并实行全脱产集中办公。
第十五条 加强沟通联络。乡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高效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持与乡道安办的日常工作联系,并收集汇报本部门(单位)工作情况,提交工作建议。乡道安办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交流情况,协调推进工作。
五、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 乡道安办根据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牵头组织乡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指导。乡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行业道安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加乡道安办组织的暗访检查、会商研判、督促指导、实地调研等工作,及时提交意见和建议。需乡道安办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报送研究。
第十七条 乡道安办要推动重点工作纳入乡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考评机制。对道安工作成效显著的村、站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培育典型。
第十八条 乡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安办应每季度结束后 3 日内向乡道安领导小组报送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每年结束后3日内向乡道安领导小组报送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安排。重要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应及时报送乡道安办。
六、行文制度
第十九条 乡道安领导小组制发的文件分为道安领导小组文件和道安办文件两类。主要包括:
(一)向乡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
(三)传达领导指示批示以及部署重点工作;
(四)下达道安控制指标、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等重要内容;
(五)传发相关工作典型经验做法;
(六)其他应以道安领导小组或道安办名义发文的事项。
第二十条 乡道安办主要负责或协助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全面处理办公室具体事务由主任负责签发道安办文件、会议纪要;道安领导小组的文件由组长签发。
第二十一条 乡道安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制定道安领导小组、道安办文件,应报送道安办审阅,并按程序制发文件。
第二十二条 涉及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部署,部门(单位)间应充分沟通协商,按程序会签后报批。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乡道安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夏阳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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