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3-3000-2023-00036
  • 备注/文号:明工信〔2023〕72号
  • 发布机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6
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明确明溪地区景区用电隐患排查及整治规范的通知
来源:明溪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3-12-26 10:57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工信局副局长任组长,县供电公司、各景区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具体负责景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协调;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

  工作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对全县景区有序开展用电隐患排查,形成隐患台账定期报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县供电公司对排查隐患应当场下发隐患告知单,明确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

  (二)整改验收阶段

  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各景区服务中心要做好管辖区域内用电隐患治理整改监督工作,县供电公司做好隐患整治指导验收工作。景区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对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

  专项工作小组对隐患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景区整改是否具有长效性,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保障景区安全用电。

  三、排查重点

  (一)违规用火用电情况。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在室内燃放冷焰火、烟花爆竹等类似物品。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或距离过近;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保养检测不到位。

  (二)产权线路隐患。产权分界点线路杆号及跌落保险熔丝配置情况;产权线路树线矛盾、线路五米范围树木清理情况。

  (三)高压设备区、变压器是否有明显标志和永久性隔离挡板。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符合规范,是否绝缘化,变压器油位是否正常。

  (四)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架空层、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贴临室外出入口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楼梯间、户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五)木质房屋隐患。木质房屋原则上不可挂表,排查景区木质房屋挂电表情况;排查木质房屋私拉乱接情况;排查木质房屋接线绝缘化情况。

  (六)消防设施损坏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气体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启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七)配电站房消防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配电站房消防设施配置是否到位;配电站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占用、封闭;户外环网柜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定期巡视并下发整改通知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景区安全用电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在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有关部门、乡镇配合,景区相关同志要主动担当作为,研究部署,各司其职,配合开展行动。

  (二)落实主体责任。景区是安全用电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谁用电,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用电法律法规和电力调度命令,落实景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

  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