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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1-3000-2023-00017 文号明政办发明电〔2023〕41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23-08-25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2024年松材线虫病 防控实施方案
索 引 号SM04101-3000-2023-00017
文号明政办发明电〔2023〕41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23-08-25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2024年松材线虫病 防控实施方案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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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2024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明溪县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2〕94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的通知》(闽林文〔2023〕49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管控和非疫区松木外调管理的通知》(闽林文〔2023〕63号)及《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明林综〔2021〕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防控目标

  确保实现省、市“三个百分百”,即: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覆盖率达100%、松枯死木清理率达100%、媒介松墨天牛防治率达100%,力争不出现疫点或及时发现疫情、除治疫情,且从确定疫情之日起一年内实现无疫情。

  (二)防控任务

  1.疫情监测普查组织测报员及护林员对全县88万亩松林进行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及日常巡查,监测普查覆盖率达100%,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第一时间应对。

  2.松枯死树清理及时清理在日常巡查与秋季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松枯死木,全年预计清理各类死亡松树7000株,并严格实施就地粉碎、削片(旋切)或焚烧等除害处理。松枯死木清理率达到100%,除害处理合格率达到100%。

  3.预防性采伐改造对发生不明原因死亡松树(含高度疑似疫情及难以确定的环剥、割脂、自然干旱等枯死)小班、死亡松树毗邻小班、疫区县毗邻小班、交通主干道两侧的沙溪、瀚仙、胡坊、盖洋等7个乡(镇、国有林场)215个松林小班16137亩松林实施预防性采伐改造(详见附表1)。

  4.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措施一是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综合防治。对主要发生区的松墨天牛采用无人机喷施绿僵菌、白僵菌粉剂等开展无公害防治8000亩以上,降低松墨天牛种群虫口密度,减轻松材线虫病传播扩散蔓延;二是采用直升机喷撒生防菌剂(Smal-007细菌液)防治松材线虫病10000亩,进一步降低松枯死木数量和松材线虫病发病率。

  5.检疫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检疫执法检查,对枯死木清理山场、预防性采伐山场的枯死松树除害清理情况进行监管,不定期进行山场检查,防止采伐枯死松木流失;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对木材加工企业、涉木企业(含电力、通信、水利、公路等部门及其项目建设工地)遵守本县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管和检疫检查,发现违规情况,依法查处。

  二、防控措施

  (一)防控区划

  为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控成效,根据枯死松树分布和高度疑似松材线虫病发生现状,按照“科学、精准、系统”的治理理念,将有不明原因死亡松树、毗邻疫情发生县和重点生态区位的瀚仙镇、沙溪乡划定为重点防控区,包含明溪国有林场(瀚仙工区),涉及松林面积109002亩。除重点防控区之外的辖区内其他乡(镇)划为一般预防区,涉及松林面积772571亩。

  (二)主要防控措施

  1.监测普查以林长制为抓手,落实疫情日常监测与秋季普查。统筹护林员、林场管护员、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森林资源监测部门等力量,结合无人机监测技术,开展以小班为单位的精细化疫情监测,准确排查疫情,实行疫情监测地空互补式网格化管理。应用松材线虫病疫情精细化监管平台,强化疫情信息核实核查,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发生底数和动态,如实上报疫情。强化疫情信息公开,执行新发疫情应急报告制度。

  2.死亡松树清理通过公开招投标、邀标或者本地林业应急防治专业队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枯死松树进行清理除害。

  1)时间要求。9—12月出现的死亡松树年终集中彻底清理一次,1—3月出现的死亡松树应于3月底前全部清理,4—8月出现的死亡松树应做到“即死即清”。优先快速除治交通主干道两侧、江河两岸、城镇周边等重点区域、敏感地段的死亡松树。

  2)技术要求。清理的死亡松树(包括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采取就近就地焚烧、旋切、粉碎(削片)处理;伐桩高度控制在5厘米以下,采取剥去伐桩及根部裸露部分树皮的方法对伐桩进行除害处理,若在伐桩中发现天牛侵入孔、羽化孔或蛀道,则伐桩必须覆膜除害处理。

  3.预防性采伐改造

  1)时间要求。采伐只允许在媒介昆虫松墨天牛非羽化期内(当年10月至翌年3月底)完成任务,如因天气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可在2024年10—11月继续完成。

  2)技术要求采伐活立木前要先对林分内的死亡松树进行清理,单独堆放。只采伐寄主松树,保留其他树种,松木需运往林业部门指定的除害处理场(详见表2)进行旋切、粉碎(削片)或就近就地焚烧处理,伐桩控制在5厘米以下,山场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桠必须彻底除害处理。

  4.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措施

  一是以菌治虫。4—5月对主要松树枯死发生区开展生物防治,用无人机均匀喷施绿僵菌、白僵菌粉剂或人工施放粉炮。喷施粉剂用量每亩1斤,人工施放粉炮每亩4个。以降低林间松墨天牛的虫口密度,达到控制和减少死亡松树数量的目的。二是以菌治病。4—5月,采用直升机喷撒生防菌剂(Smal-007细菌液)防治松材线虫病,进一步降低松枯死木数量和松材线虫病发病率。

  5.检疫检查

  1)山场检查预防性采伐山场所在当年10月至翌年3月底,凭《检疫处理通知单》调运到就地除害处理点(企业)进行除害处理。在采伐作业前,各伐区确定具体的监管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将人员名单上报林业站备案;在采伐期间,伐区所在的林业站加强对松木伐区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山场及伐区周边房前屋后的检查,防止伐区松木和枝桠材流失。

  2)落地检查一是通过检疫办证软件及时掌握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严禁松木及其制品调入。二是加强对就地除害处理点(企业)的检疫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预防性采伐与除害处理情况进行抽查核对,确保松木安全除害,不流失。

  3)市场检查组织林业执法大队、森防检疫站、林业站等人员对辖区内的电力、通信、广电、松木加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使用松木及其产品的单位进行检疫执法检查。

  (三)监管措施

  1.平台监管。护林员网络化巡护枯死松树等异常情况监测统一纳入县林长制巡护平台系统管理,发现巡护不到位、错报、漏报枯死松树等异常情况的对相关乡镇的林长制考核给予扣分;由负责监管的林业站或国有林业单位对护林员按照巡护合同规定给予扣发工资。

  2.秋季普查。由县林业局组织各乡(镇)开展,日常监测由林业兼职测报员和乡镇护林员开展,重点加强对出现不明原因枯死松树排查,严格按技术规程取样。

  3.检查督导。县林业局成立监测普查、枯死松树除害清理质量督导组,借助无人机空中监测对监测普查和枯死松树除害清理工作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督查监测普查枯死松树上报、取样情况和除害清理质量及进度等情况。

  (四)档案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由专人负责管理。主要内容有:县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政策、资金配套安排、专题会议及督查通报等有关文件;松材线虫病防控相关合同书、枯死木清理记录表、现场照片和影像、进度报表、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各种防控相关材料。

  三、防控检查

  1.检查时间1—3月检查林分改造、除害处理等情况;4—6月检查以菌治虫情况;日常开展松林巡查及松枯死木清理抽查。

  2.检查内容对照年度防控任务,全面检查防控任务完成情况;松枯死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检查伐桩处理和枝桠清理情况;预防性采伐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检疫封锁及媒介昆虫综合防治等情况。

  3.检查方法采取外业和内业同时检查的方法。对媒介昆虫综合防治、零星松枯死木清理县林业局按照总量的5%以上进行外业抽查,内业检查表格、台账等是否填写规范、完整。加强松木运输、除害处理监管,指导除害处理点做好松木分区堆放、台账规范填写等。

  4.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1)枯死松树清理(包括防治性采伐前清理)除害不合格的,责成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对未按限期整改,又不接受林业站、县检疫站安排技术人员指导或监督,发包方可立即终止防治协议,并拒付给承包方任何费用。

  (2)除害处理点的加工产品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至合格后方可外运;除害处理点盗运松木的,终止其除害资格,并交林业执法大队与公安立案查处。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对本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领导,做好防控动员部署,组织清理松枯死树,协调林权单位及时按要求开展工作;财政部门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负责安排落实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治与检疫执法等专项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等工作;林业部门要负责制定年度防控方案与技术指导;国有林场、恒丰公司、青珩林场、侨乡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经营单位要负责各自经营管理区范围内疫情监测调查、预防和除害工作,及时组织清理松枯死树;林业站、村两委和护林员必须加强对本乡(镇)、本村的松林监测调查,发现松枯死木,及时取样送检。各有关单位务必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协作联防加强相邻县乡区域联防联控协作,加强与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公路、铁路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防、统筹推进、职责分明、齐抓共管的防控长效机制,形成防控合力。

  强化资金保障。根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的要求,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上级补助为辅的原则,在积极向省上争取专项补助的同时,加强与森林综合保险承保公司沟通联系,共同探索灾前预防与灾后联防机制,拓宽补助渠道,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通过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牌等方式,宣传普及松材线虫病基本知识和防治技术、法律法规等防治常识,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引导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营造有利于防控方案实施的良好氛围。实行防治专业队、监测技术员、监管人员、涉木企业负责人岗前技术培训制度,明确防治技术标准,规范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要求,提高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准确性,确保防治质量与成效。

  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与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采取督查检查、包片指导、明查暗访、情况通报等方式,强化疫情监测、疫情除治、疫源管控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对于属地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防治工作不力、疫情扩散严重的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和《松材线虫病生态损害督办追责办法》进行问责。

  附件:1.明溪县2024年松材线虫病预防性采伐改造计划一览表

  2.明溪县2024年松木除害处理企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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