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9-30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明财〔2023〕13号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及《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明溪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明溪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