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落实优化生育政策,经乡政府同意,现对我乡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城政文[2012]24号)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城关乡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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