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15-30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明林综〔2022〕34号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7
明溪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野猪猎捕限额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林业局 时间:2022-05-27 16:22

各乡(镇)林业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和省、市林业局有关调控野猪种群和防控其危害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下达2022年度野猪猎捕限额指标(详见附件),有效期限截止至下一年度限额指标下达之日,各地要严格按照《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护农狩猎防控野猪危害的通知》(明政文〔2021〕51号)规定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舆论引导
  一要科学认识野猪的价值。野猪作为家猪的祖先,维持其必要的种群密度有利于保护野猪资源的遗传多样性,对于改良家猪品种和保障其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与社会经济价值。二要明确人为影响是野猪危害增多的主导因素。受人类活动影响,野猪在自然界食物链环节上的主要天敌近于灭绝,导致部分林区野猪种群因失去制约而过度繁殖,加上人们的生产活动区域扩大,侵犯到野猪的生存栖息场所,造成野猪“泛滥成灾"的假象。三要加强舆情引导。积极宣传野猪调控知识,科学解读野猪种群调控的意义,加强对公众进行野猪等野生动物调控工作的科学引导,防止将保护野生动物与防控野生动物危害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对护农猎捕野猪原则上不宣传、不报道,积极预防并遏制对野生动物危害问题的夸大、炒作、造谣等负面舆情。
  二、加强野猪猎捕监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纳入林长制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防控方案,强化部门协作,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稳妥推进综合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杜绝无限制追踪猎捕、过度猎杀,避免出现区域性的野猪种群结构失调。二要强化专项业务培训。每年度至少举办一期狩猎队伍专项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两证"(狩猎证和持枪证)管理制度,规范狩猎队员的野外狩猎行为,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枪支使用安全意识。 三要建立野猪疫源疫病报告制度。落实网格化监测巡护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护,强化野猪种群数量监测,要密切监测和收集野猪野外活动情况,一旦发现野猪异常或死亡,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
  三、科学防控野猪危害
  一要合理安排年度猎捕指标,根据不同的危害区域,科学制定野猪年度捕猎量,指标使用情况以实际猎获的野猪数量为准,原则上不得超出指标限额,遇到特殊情况(如动物疫病防控等)可向我局申请追加限额指标数量。二要严格管理猎捕行为。结合野猪危害现场勘察及评估,明确限定猎捕数量以及狩猎证的有效期限、具体地点范围,避免出现无限制追杀和乱捕滥猎的现象,杜绝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三要做好野猪无害化处置及补偿工作。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妥善处置猎获物,同时完善野猪危害评估办法,稳妥安排野猪狩猎补助。四要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详细统计记载猎捕野猪的时间、地点、猎队(猎人)、实际猎获数量和无害化处置及补偿措施等事项,年底前将统计情况报县林业局。

  附件:2022年度明溪县野猪猎捕限额分配表

明溪县林业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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