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907-30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盖政综〔2022〕5号
- 发布机构:盖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23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镇辖区范围内土地巡查和矿山巡查工作,打击违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和非法采矿行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完善我镇土地巡查和处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各村挂村领导、工作队、村干部及国土环保建设协管员组成各村土地巡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巡查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土地巡查责任。各村挂村领导负总责,各村工作队、村干部及协管员抓具体工作落实。各村包组村干部为土地执法巡查信息员,负责本组日常巡查工作,实行每半个月零报告制度,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各村协管员负责对本村全域开展巡查,并及时处理和上报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各村工作队负责将每月巡查情况汇总填表报送至盖洋自然资源所及镇相关部门。
2.落实土地宣传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围绕“粮食安全”和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宣传。各巡查小组要求每月报送土地宣传情况至盖洋自然资源所及镇相关部门,并附照片留底。
3.落实违法用地整改责任。各巡查小组根据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卫片”图斑等整改任务,落实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至盖洋自然资源所及镇相关部门。
4.落实打击非法采矿巡查责任。各村巡查小组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区域的打击非法采矿巡查,一并上报至各村工作队处汇总反馈。
二、巡查区域
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巡查范围是本镇辖区18个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并实行每半个月零报告制度。
三、巡查结果报告处置
1.巡查人员对发现的违法或疑似违法现象,要第一时间报告各村工作队及挂村领导,及时按法定程序现场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和下发法律文书工作。
2.违法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拒不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的,巡查小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分管领导和镇长,由镇政府依法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或报告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巡查人员要将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巡查日志上,参加巡查人员签字存档备查。
盖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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