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14-03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明农〔2022〕13号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2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印发2022年明溪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在县域内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多头申报。
二、补助标准
对2022年01月01日以来新增购置设备且未享受过补助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设备购置金额的3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由申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胶装成册,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简介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等相关资质材料;
3.加工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税务发票、设备照片和列入可追溯平台监管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见附件);
5.项目企业出具《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书》;
6.单个企业购置设备总金额超出20万元的须提供补助设备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项目批复及资金拨付
1.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经实地核实后,对申报项目予以择优立项;
2.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验收并在明溪县政府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
五、其他事项
1.请各乡(镇)、有关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假、伪造等手段骗取、套取专项资金。否则,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不予受理申报;
3.项目申报具体事宜请联系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联系人:杨永平,联系电话:13806977580,邮箱:mxnycyg@126.com。
附件: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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