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安排,全面推进明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明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陈华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 组 长:李 强 县政府党组成员
童 良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温水木 县政府办主任、效能办主任
温裕强 县发改局局长
张扬伟 县财政局局长
余 舜 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局长
汤先锋 县住建局局长
曾荣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运峰 县卫健局局长
汤炳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邱建玮 县水利局局长
王允和 县君峰城投公司总经理
田其懋 城关乡乡长候选人
李东维 瀚仙镇镇长候选人
黄 纬 胡坊镇镇长候选人
张 媛 沙溪乡乡长
涂晓彬 夏阳乡乡长
李一帆 盖洋镇镇长候选人
原建发 夏坊乡乡长候选人
曹连祥 枫溪乡乡长候选人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前期策划、立项、招投标、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挂靠在县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长任工作专班组长,成员由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财政局分管领导组成,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确保工作有序交叉推进,提高项目建设整体效率,积极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难点问题,开展督导考核和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主要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推进,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推进,开展农村污水设施运营工作的监管考核。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实施。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户厕改造,督促三格化粪池尾水及粪渣资源利用、指导管控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尾水排入农地、山地、林地等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积极配合财政、住建等部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预算资金安排,将土地出让收益、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等资金分别按不低于2%、20%、5%的比例保障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拓宽投融资渠道,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协助提供各村地形图及相关规划材料。
县水利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县城投公司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项目的业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设计、招标、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各乡(镇)负责项目用地的征迁,保证施工企业无障碍施工;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生态综合管护队、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