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14-03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明农〔2021〕79号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9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明溪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8-09 16:40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现代农业智慧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33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推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的通知》(闽农合函﹝2021﹞438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2021年明溪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实施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建设,围绕台湾优良品种关键技术的引进合作大力推动台湾农业五新引进示范推广进一步扩大我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补助对象、范围、标准方式

(一)补助对象。2021年省厅予以扶持的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

(二)补助范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建设,包括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机械设备及生产设施等,不含水电费、员工工资等日常开支支出。

(三)补助标准。2021年省上下达我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补助资金7万元,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补助资金。

、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8月30日)

建设单位根据资金使用方向,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同时填报《2021年明溪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计划》,将计划建设内容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确保项目实施符合要求。

(二)建设阶段(8月31日—10月30日)

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巡查,并加强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督促项目加快建设,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阶段(10月31日—11月12日)

1.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建设后,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填写《2021年明溪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给予拨付补助资金

2.建设资金全部经过建设单位对公账户,需提供工程决算、账册、合同、项目投资税务发票及涉台要素证明等材料

 

附件:1.2021年明溪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计划表

2.2021年明溪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验收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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