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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0-3000-2021-00009 文号明政〔2021〕9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21-06-2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记三等功的决定
内容概述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记三等功的决定
索 引 号SM04100-3000-2021-00009
文号明政〔2021〕9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21-06-2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记三等功的决定
内容概述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记三等功的决定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记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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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2021年4月12日,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爆炸起火险情,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全体指战员闻警即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科学研判、英勇善战、高效处置、控制险情,成功保住了价值近千万元的高精密生产设施设备和百余吨甲醇,处置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明溪经济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此次成功的救援处置得到了厂区职工的一致赞扬及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充分肯定。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弘扬正气,经县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记三等功一次。希望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全体指战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再创佳绩。希望全县上下以先进为榜样,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明溪”作出更大贡献。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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