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2-08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明发改〔2021〕12号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26
明溪县教育局,各县属公办幼儿园:
你局《关于商请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明教函〔2020〕15号)收悉。为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7〕56号)、《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明溪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公办幼儿园等级,分类别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具体详见下表。
明溪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幼儿园等级 |
保育教育费(单位:元/生·月) |
|
省级示范园 |
全日制 |
490 |
市级示范园 |
全日制 |
390 |
县级示范园 |
全日制 |
310 |
半日制 |
260 |
|
普通幼儿园 |
全日制 |
260 |
半日制 |
210 |
二、本通知自2021年春季起执行,按学期收取,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各幼儿园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规定执行。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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