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0-30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明政文〔2021〕2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1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温建明等同志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1-28 14: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人员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或面临危险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抢险救灾,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歌。为树立楷模、弘扬正气,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温建明等2人为“明溪县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金。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模范为榜样,弘扬他们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积极参与平安明溪建设,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明溪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2020年度明溪县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名单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度明溪县见义勇为模范群体名单
明溪县见义勇为模范群体(1个2人)
温建明 明溪县司法局退休干部
(颁发奖励金伍仟元)
李 健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责任有限公司员工
(颁发奖励金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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