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2-08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明发改〔2021〕3号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2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明溪至枫溪客运班线票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1-01-12 15:48
明溪县公用型客运站:
  你单位关于调整明溪至枫溪客运班线票价的申请收悉。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10﹞3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放开部分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488号)和《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农村客运票价问题的通知》(明价﹝2012﹞61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将明溪至枫溪客运班线票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盖洋至泉上路段改道为高速行驶,沿途停靠站点票价调整为:明溪-盖洋7元、明溪-泉上13元、明溪-泉下14元、明溪-豪亨14元、明溪-官坊17元、明溪-枫溪18元。
  二、公布的客运班线票价为最高限价,不得实行票价上浮或加成,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
  三、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当包含车次、车型、等级、里程、起始站、终点站、发车时间、最高限价、执行票价等信息。
  四、盖洋至泉上路段未经高速行驶执行原定票价。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7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至枫溪客运班线票价表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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