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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6-0300-2020-00008 文号明卫函〔2020〕18号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2020-08-25
标题明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明溪县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索 引 号SM04116-0300-2020-00008
文号明卫函〔2020〕18号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2020-08-25
标题明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明溪县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明溪县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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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雪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县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卫生健康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树立卫生健康行业清风正气,促进健康明溪建设。经研究,现将《明溪县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5日

 

 

明溪县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和行业作风建设,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取得2020年度卫生健康行风工作新成效。以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依法行政、依法行医,切实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药的改革发展。通过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使卫生健康系统队伍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二、工作内容

  (一)坚持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医疗战线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医务人员凝聚在党的周围。充分履行党领导下的纠纷工作职责,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纳入住院医师培养和医疗机构各级各类领导岗位入职前行风教育内容。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传承“悬壶济世”的社会责任感、“大医精诚”的职业操守。要大力宣传抗疫精神和医务人员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创作、宣传、运用好优秀的影视文学作品,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规定,切实纠正“四风”,遏制健康扶贫领域各类腐败行为。

  (三)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以规范开方、用药、检查为重点,提高医院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巩固有效举措,规范完善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内涵,开展出院患者满意度跟踪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推广多学科诊疗服务,建立健全急诊急救体系,推进实现急慢分治,提高老年护理质量,开展长期用药药学服务,满足不同人群医疗服务新需求。

  (四)切实加强对卫生健康人员的思想教育。深化医德医风教育,改进服务质量,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加强警示教育,以案施教,形成有效震慑,以警示促警醒、以教育促自觉,进一步增强卫生健康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重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好群众健康的“守护神”,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严格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和考评制度,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职称晋升、年薪考核等相挂钩。建立卫生健康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规范权力阳光下运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针对易于产生腐败问题的重点工程、药品、器械及耗材采购、总务、基建、设备、人事、信息等重点环节,重点整治医疗卫生机构乱收费、药品、耗材采购中收受回扣(包括违规推荐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以及截留、套取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等问题健全完善风险点管控措施。继续拓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推动各单位加强廉政风险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行政审批事项进中心、网上审批办理。完善院务公开等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继续落实卫生健康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原市卫生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通知》、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建立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院长负责制的通知》等规定,继续推进药品用量“双十排名”分析通报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权的监管,要坚持不懈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做好舆情跟踪,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深入清理群众身边的医疗行业乱象。切实履行医疗行为管理责任,坚决执行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将医疗行为管理纳入卫生健康工作督导重点。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强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重点检查和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的医疗乱象。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内优化机构服务与管理,对外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的医闹医托、“黑护工”及“黑救护车”,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坚决打击医闹和伤医等侵害医务人员生命健康的行为,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生命安全。

  (八)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职能科室负责人无违法违纪案件。要完善纠风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当地纠风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上下级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卫健系统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驻派纪检监察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九)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要突出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对违反卫生健康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等必须坚决查处。严肃查处收取药品和医用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严肃行业纪律。要继续严肃查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在医药购销、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拓展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和纠正不正之风的渠道。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

  三、强化工作落实

  (一)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机构要切实承担起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单位管理和行风建设上,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行风工作的研究部署、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疏于管理造成严重行风问题的,要严格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将行风建设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挂钩。

  (二)健全完善行风建设组织机构。县卫健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医政中医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调整行风建设工作小组,进一步细化行风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班子及各部门各岗位行风建设工作职责,落实人员、经费、措施等,将行风建设列入班子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目标管理。

  (三)严格落实奖惩。未能有效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要求的,视情况给予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年终年薪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在有关行风评议中排名位于全县最后三名的取消该单位和第一责任人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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