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0〕314号)精神,经清理,决定自即日起废止我县原制定的培训收费文件,相关单位不得依据已废止文件继续收费。
附件: 1.县级废止文件目录
2.省级废止文件目录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县级废止文件目录
1.明溪县物价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县委党校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复函(明价〔2015〕5号)
附件2
省级废止文件目录
1.《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414号)
2.《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燃气经营企业等从业人员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5号)
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18〕544号)
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7〕176号)
5.《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9〕309号)
6.《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72号)
7.《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复函》(闽价〔2001〕费字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