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909-03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枫政办〔2020〕3号
- 发布机构:枫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5
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9〕92 号)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20〕7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枫溪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乡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村要及时成立普查机构,切实落实人口普查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派出所、卫健、民政等部门应积极做好配合协作工作。各村的普查小组要在2020年5月底前设立,负责本辖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调查登记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
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决抵制在普查中弄虚作假和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各村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村要严格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全省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普查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强化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要确保普查工作条件。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要落实好普查经费保障,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资源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工作需要,保障人口普查采集设备PAD的采购经费。
二是要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各村要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各村要确保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足额发放,村“两委”兼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应按当地工资水平和承担的普查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三是要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各村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会同乡宣传办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采用多形式、多渠道特别是新媒体宣传平台进行宣传,通过广播、有线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横幅、海报、LED屏等户外广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枫溪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枫溪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枫溪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勇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张七金 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陈首记 乡党委副书记
吴永建 乡纪委书记
俞 娇 乡党委组织委员
罗祥念 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钟茂桂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吴雄伟 乡政府副乡长
林长烨 夏坊派出所所长
成 员:罗文斌 乡党政办负责人
吴维金 乡民政办主任
谌美珍 乡卫健办工作人员
葛丽娟 乡财政所负责人
陈家庚 乡项目办负责人
余 斌 乡统计站负责人
张能兴 乡村建站站长
吴长涛 乡劳动保障所负责人
冯 安 枫溪司法所所长
张扬忠 枫溪农技(畜牧水产)站站长
邓金良 枫溪学校校长
张春黎 枫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秀民 官坊村党支部书记
唐春根 大雅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谌根深 小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余兴荣 华山村党支部书记
陈伟森 邓家村党支部书记
黄旺明 熊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吴雄伟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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