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901-3000-2020-00004
  • 备注/文号:雪政〔2020〕8号
  • 发布机构:雪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7
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荐明溪县雪峰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明溪宝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请示
来源: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0-03-07 09:28

明溪县人民政府:

  “明溪宝剑”是明溪县雪峰镇的地方特色名产之一,制造历史悠久,明溪宝剑刀剑锋利、样式精美,极具收藏价值,广受消费者喜爱。

  明溪县雪峰镇境内的城西村、城东村是“明溪宝剑”的产地,地处东经117°11′,北纬26°21′之间,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森林覆盖率达98%,矿产资源探明的重晶石、萤石、宝石等的储量位居全市前三位,尤以宝石资源最为独特,与山东昌乐、江苏六合、海南文昌并称为“中国四大蓝宝石产地”,明溪蓝宝石与福州寿山石、华安玉一起并称“八闽名石”,明溪宝剑正是传承千年的制剑工艺与雪峰镇丰富的资源优势相结合的产物。

  明溪县雪峰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充实,机构完备,已经完全具备了对“明溪宝剑”管理、经营、加工等环节进行协调、监督的能力,并且具备了申报“明溪宝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条件。

  近几年来,明溪县雪峰镇农业服务中心注重发挥政府与企业、乡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加工企业和技术人员的合法权利;注重协助提升工艺品质量和解决问题,努力提升“明溪宝剑”的优良品质,做好品质鉴定和品牌管理工作的同时,确保质量稳定良好。

  为了进一步提升“明溪宝剑”的市场知名度,推进“明溪宝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证明商标管理的要求,特推荐明溪县雪峰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注册“明溪宝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8类剑),并恳请明溪县人民政府同意明溪县雪峰镇农业服务中心作为“明溪宝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人,按照申报要求和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明溪宝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梁艺馨   联系电话:18806062229)

   

  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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