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应主动公开

索 引 号SM04102-0800-2019-00033 文号明发改〔2019〕56号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2019-12-02
标题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溪县城区公共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城区公共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索 引 号SM04102-0800-2019-00033
文号明发改〔2019〕56号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2019-12-02
标题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溪县城区公共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城区公共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溪县城区公共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 | |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现将我县城区公共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溪县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区公共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范围:包括城市道路公共泊位停放服务、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

   二、道路泊位路段等级及停车场等级由县住建局提出方案,经县城建大队、县交警大队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四、停车场占用两个停车位的大型车辆按两个车位收费计算,超大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单位自行定价。

   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的通知(闽建城函[2019]130号)的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对依法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除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外)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公立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机场、码头和公共交通等配建的停车场停车实施优惠标准:按时计费,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24小时内多次进出的车辆,仅首次停车享受2小时免费停放服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仅享受一次2小时免费停放服务;按次计费,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的50%缴纳车辆停放服务费。

   六、城区公共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收费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停放服务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停车服务收费成本核算制度,为后期成本监审提供详尽成本资料。

   七、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城区公共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明溪县城区公共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一级路段停车收费时间及标准

(一)收费时间:上午8:00时至晚上21:00时。

(二)收费标准:采用按次计时分段累进方式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停 车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免 费

30分钟以上至第1小时以下(含1小时)

3元/车·次

超过第1小时以上的,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

1元/车·半小时

备注:

1.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放服务收费时间;

2.停车计时时间超1小时以上的,以每半小时为计费单位;计费时间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一个收费单位)计算;

3.当日同一泊位连续停车的,最高停放服务费不超过15元/车·次;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临时停放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二级路段停车收费时间及标准

(一)收费时间:上午8:00时至晚上21:00时。

(二)收费标准:采用按次计时分段累进方式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停 车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费

30分钟以上至1小时内(含1小时)

2元/车·次

超过第1小时以上的,以小时为计费单位

1元/车·小时

备注:
  1.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放服务收费时间;
  2.计费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一个收费单位)计算 ;
  3.当日同一泊位连续停车的,最高停放服务费不超过12元/车·次;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临时停放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一级停车场(不包括夜间经济停车场和公共服务区域停车场)停车收费时间及标准
  (一)收费时间:全天,上午0:01时至晚上24:00时。
  (二)收费标准:采用按次计时分段累进方式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停 车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费

30分钟以上至2小时以下(含2小时)

3元/车·次

超过2小时以上的,以小时为计费单位

1元/车·小时

备注:

1.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放服务收费时间;
  2.计费停车时间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一个收费单位)计算 ;
  3.当日同一泊位连续停车的,最高停放服务费不超过10元/车·次;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临时停放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 一级停车场(公共服务区域停车场)停车收费时间及标准
  (一)收费时间:全天,上午0:01时至晚上24:00时。
  (二)收费标准:采用按次计时分段累进方式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停 车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90分钟以内(含90分钟)

  费

90分钟以上至2小时以下(含2小时)

3元/车·次

超过2小时以上的,以小时为计费单位

1元/车·小时

备注:
  1.公共服务区域停车场包括政府旁南关溪停车场、公共事业大楼停车场、体育综合体停车场;
    2.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9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放服务收费时间;
  3.计费停车时间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一个收费单位)计算 ;
  4.当日同一泊位连续停车的,最高停放服务费不超过10元/车·次;
  5.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临时停放免收停放服务费。

五、一级停车场(夜间经济停车场)停车收费时间及标准

(一)收费时间:上午0:01时至晚上18:00时、晚上22:01时至晚上24:00时。

(二)收费标准:采用按次计时分段累进方式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停 车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费

30分钟以上至2小时以下(含2小时)

3元/车·次

超过2小时以上的,以小时为计费单位

1元/车·小时

备注:

1.夜间经济停车场包括:四元堂广场地下停车场、体育综合体停车场;
  2.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放服务收费时间;
  3.计费停车时间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一个收费单位)计算 ;
  4.当日同一泊位连续停车的,最高停放服务费不超过10元/车·次;
  5.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临时停放免收停放服务费。

六、二级停车场停车收费时间及标准
  (一)收费时间:全天,上午0:01时至晚上24:00时。

(二)收费标准:采用按次计时分段累进方式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停 车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费

30分钟以上至2小时内(含2小时)

2元/车·次

超过2小时以上的,以小时为计费单位

1元/车·小时

备注:

1.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放服务收费时间;

2.计费停车时间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一个收费单位)计算 ;
   3.当日同一泊位连续停车的,最高停放服务费不超过10元/车·次;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临时停放免收停放服务费。

七、简易停车场停车收费时间及标准
  (一)收费时间:全天,上午0:01时至晚上24:00时。

(二)收费标准:采用按次计时分段累进方式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停 车 时 间

收 费 标 准

2小时以内(含2小时)

  费

2小时以上至3小时内(含3小时)

2元/车·次

超过3小时以上的,以小时为计费单位

1元/车·小时

备注:

1.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2小时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放服务收费时间;

2.计费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一个收费单位)计算 ;
    3.当日同一泊位连续停车的,最高停放服务费不超过6元/车·次;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临时停放免收停放服务费。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