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明财购〔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明溪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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