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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0-0200-2017-00042 文号明政办〔2017〕37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17-03-15
有效性废止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2016—2018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2016—2018年)工作实施意见
索 引 号SM04100-0200-2017-00042
文号明政办〔2017〕37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17-03-15
有效性废止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2016—2018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2016—2018年)工作实施意见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2016—2018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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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明溪县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20162018年)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

试验区建设(20162018年)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14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55号)、《三明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20162018年)工作方案》(明政办〔201644号)有关要求和三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综合改革建设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结合明溪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践,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构筑与县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明溪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中医药康复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在落实好原有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在财政补偿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倾斜政策,营造政府重视中医药、扶持中医药,百姓信任中医药、依靠中医药的医疗服务氛围。

——中医药康复网络更趋健全。建立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基础的中医康复服务网络。县医院、中医院进一步完善中医康复医学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康复室。中医药养生、养老、康复等相关机构不断壮大,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为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满足社会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中医药康复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推动中医康复服务向前端预防管理与后端护理康复拓展,加快中医康复服务和健康管理、护理康复、心理咨询、健康养老的结合,建立多元化的中医康复服务模式,实现中医康复服务资源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规划衔接与分工协作机制。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以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实验区”为抓手,带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实施,在县级医疗机构培植市级重点名专科(含农村特色专科)2个,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扎根基层、实践能力较强的中医药人才,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慢病管理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实现基层中医康复服务覆盖率达100%

  ——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引导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把中医药服务融入明溪生态县城、药谷小镇建设的发展中,着力推进中医药科技研发、中医养生、康复保健、中医职业技术培训等服务业发展。借力明溪山清水秀、草药丰富的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道地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医中药产业。

  ——中医药知识广泛普及。群众拥有通畅的中医药知识科普渠道,中医药文化素养得到提升,“治未病”理念深入人心,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康复技能进一步得到普及,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医院中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中医康复科、中医肛肠科、中医老年病科、经典中医门诊(国医堂)等中医特色科室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中医药设施设备配置,畅通上下级间交流、培训联动机制,提高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18年,每个乡镇卫生院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力争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县级医院的辐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事业,鼓励开办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和个体中医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店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逐步形成公立中医药服务机构为主体,多种社会资本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格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
  
(二)建设人才队伍。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达到100%。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训工作,力争做到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1名中医骨干。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将中医学等相关专业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我县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招聘时,招聘计划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医院可自主招聘。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和招聘时应向中医药人才倾斜,每年新招聘中医药专业人员占新招聘人员的比例达到10%以上,县政府对每年新招到县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由财政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人才培养补助经费,其中,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5万元。(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开展养生保健。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为一体的中医健康服务模式。建立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在县中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定期组织中医健康体检,对03岁儿童及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调养及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推广药膳食疗,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四)打造特色科室。发挥中医学科专科优势,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县中医院坚持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和功能定位,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中医药特色建设,培育23个在全县有一定影响的特色科室,抓好基层卫生院的中医馆建设。(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财政局)
  
(五)宏扬中医文化。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引入中医药健康服务理念,同时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中医药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及医院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文化主题活动,传播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财政局、文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把中医药事业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将创建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立明溪县“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卫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物价局、县残联、市医管中心明溪管理部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部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认真执行三明市出台的对提供中医药服务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偿办法,在城乡居民医保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政策。引导中医药介入部分临床科室参与会诊,提高中医药的临床应用。扶持中医医疗机构保持健康的发展态势,成为构建大康复体系的中坚力量。

  (三)强化投入保障。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做到硬件投入靠政府,切实落实对中医药的投入倾斜政策,全县公立医院中医药类在编专业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当地财政统筹核拨,全县各级中医事业费占医疗卫生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

  (四)强化督查保障。成立明溪县“综合改革试验区创建”专家组,定期深入基层搞好业务指导,开展效果评价,定期进行督查和行政效能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度。及时将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列入基层医改年薪制考核指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中医药综合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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