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2014〕146号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变更明溪县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卫生局:
贵局报来《关于申请变更明溪县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明卫函[2014]8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现对县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进行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县卫生局。
四、建设地点:县中医院南侧。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450㎡,建筑占地面积920.7㎡,总建筑面积7340.7㎡,其中:妇幼保健院302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00㎡、卫生监督所1200㎡、地下车库920.7㎡。主要建设内容:(一)妇幼保健院:新建门诊室、注射室、妇女保健科室、手术室等;(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实验室、预防接种门诊室、冷链仓库等;(三)卫生监督所:
新建服务展示厅、实验室、档案室、听证室等;(四)配套基础设施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16.1万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投资1363万元,妇幼保健院投资1280万元,卫生监督所投资,273.1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解决。
七、建设期限:17个月(2014年8月-2015年12月)。
八、节能审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核准该项目节能登记;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工程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应报我局重新核准。
十、审批项目的主要附件:
(一)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明溪县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项目行业审查意见》;
(二)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明溪县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项目选址规划意见》及选址规划红线图;
(三)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42120141018号);
(四)明溪县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明国土资规审[2014]18号);
(五)明溪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七)《明溪县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并委托相关资质机构编制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严格按基建程序报批。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014年9月3日
抄送:县政府办、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审计局、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日印发
附件1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明溪县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 填表日期: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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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局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4、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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