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溪县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明溪县卫生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审批明溪县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明卫【2012】6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明溪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27号),为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公共卫生职能,实现资源共享,拟建明溪县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项目。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明溪县卫生局。
四、建设地点:明溪县东大路与新建的坪埠东路交汇处。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004.217㎡,建筑占地面积1581.57㎡,总建筑面积14895.9㎡,其中:妇幼保健所4617.55㎡、卫生监督所1193.45㎡、疾控中心6336.2㎡、计划生育服务站2748.7㎡。
主要建设内容:1.妇幼保健所:新建门诊室、注射室、妇女保健科室、手术室、会议室等;2.卫生监督所:新建服务展示厅、实验室、档案室、听证室、会议室等;3.疾控中心:新建实室、预防接种门诊室、冷链仓库、办公室等;4.计划生育服务站:新建门诊室、实验室、手术室、检查室、门诊药房、收费室、医护办公室等;及建设广场、道路、景观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3677.2万元,其中:妇幼保健所1140.2万元、卫生监督所295万元、疾控中心1564万元、计划生育服务站678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地方政府为主筹措解决。
七、建设期限:2012-2013年。
八、节能审查意见:
原则同意节能登记表提出的节能意见,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工程招投标: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应报我局重新核准。
请抓紧委托有设计资质机构编制该项目初步设计,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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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明溪县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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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明溪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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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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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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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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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
招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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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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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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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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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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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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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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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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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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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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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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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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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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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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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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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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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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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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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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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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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本局重新核准。
(核准机关盖章)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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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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