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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23-0000-2010-00006 文号明价[2010]19号
发布机构县物价局 生成日期2010-08-24
标题关于调整明溪县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调整明溪县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索 引 号SM04123-0000-2010-00006
文号明价[2010]19号
发布机构县物价局
生成日期2010-08-24
标题关于调整明溪县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调整明溪县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明溪县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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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明溪县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一中、二中:

根据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三明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价〔2010〕88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我县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明溪一中:800元/生.学期;明溪二中:650元/生.学期。

二、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规定,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减免的比例应不得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减免比例应适当提高。特别是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还应动员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以确保这些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调整后的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各高中学校应及时到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切实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明溪县物价局   明溪县财政局   明溪县教育局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县政府叶力生、谌良福副县长,县纠风办、县减负办

明溪县物价局          2010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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