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0-1500-2022-00020
- 备注/文号:明政〔2022〕15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8
为了推进我县城市棚户区住房改造,改造周边环境,完善社区功能配套设施,经研究,县人民政府拟对雪峰镇岭干低洼片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38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明溪县岭干低洼片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征收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见明溪县岭干低洼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拟征收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8-8755955
三、房屋征收服务单位:
明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98-2866508
四、即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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