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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0-1500-2017-00077 文号明政文〔2017〕75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17-07-24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的公告
内容概述明溪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索 引 号SM04100-1500-2017-00077
文号明政文〔2017〕75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17-07-24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的公告
内容概述明溪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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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文〔2017〕75

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溪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的公告

《明溪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17〕319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能源锂电池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建设项目。

二、使用土地面积:3.3826公顷。

三、使用土地位置:国有雪峰农场。

四、使用单位及面积:国有雪峰农场耕地1.3127公顷、园地0.7394公顷、非经济林0.4565公顷、经济林0.4279公顷、建设用地0.0882公顷、农村道路0.1185公顷、沟渠0.0231公顷、田坎0.2163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   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青苗及地面物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雪峰农场耕地

1.3127

21.75

32.625

2.175

雪峰农场园地

0.7394

9.7875

14.68125

8.7

雪峰农场非经济林

0.4565

5.4375

8.15625

2.175

雪峰农场经济林

0.4279

9.7875

14.68125

8.7

雪峰农场建设用地

0.0882

24.46875

 

 

雪峰农场农村道路

0.1185

24.46875

 

 

雪峰农场沟渠

0.0231

54.375

 

 

雪峰农场田坎

0.2163

54.375

 

 

六、被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七、其他事项:

(一)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使用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雪峰农场

2017年7月24日—

2017年 8月7日

雪峰农场

2017年 8月8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使用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在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及行政复议期间不影响本公告的执行。

特此公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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