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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0-1500-2017-00027 文号明政〔2017〕4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17-02-23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征地拆迁事项的通告
内容概述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征地拆迁事项
索 引 号SM04100-1500-2017-00027
文号明政〔2017〕4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17-02-23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征地拆迁事项的通告
内容概述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征地拆迁事项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征地拆迁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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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2017〕4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征地拆迁

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省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844号)精神,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即将全线动工建设。为保障沿线群众合理利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将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征地拆迁事项通告如下:

一、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沿线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地上、地下附着物(包括种植物、坟墓、杆线、管网等)均属征迁范围。

二、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沿线用地范围内的原始地况,已由设计单位、县指挥部和沿线乡镇实地调查摸底、录像备案,作为征迁补偿时的原始证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新增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加层)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若需在不明确是否为莆炎高速公路明溪段沿线规划用地范围内种植经济作物或新建建(构)筑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征得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实施的视为抢占规划用地,将依法予以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后果一律由实施单位或个人负责。

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维护高速公路建设秩序,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如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级政府将坚决予以制止。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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