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索 引 号SM04100-1500-2016-00172 文号明政文〔2016〕168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16-12-21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6年度第六批次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内容概述明溪县2016年度第六批次征收土地方案
索 引 号SM04100-1500-2016-00172
文号明政文〔2016〕168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16-12-21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6年度第六批次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内容概述明溪县2016年度第六批次征收土地方案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6年度第六批次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12-26
| | |

 

 

 

 明政文〔2016〕168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溪县2016年度第六批次

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明溪县2016年度第六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6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773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烷基苯甲酸酯生产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面积:7.7621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瀚仙镇石珩村、大焦村

四、征收单位及面积:瀚仙镇石珩村集体耕地0.1800公顷、园地0.0349公顷,大焦村集体耕地0.2256公顷、经济林2.7233公顷、田坎0.0903公顷、园地4.508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青苗及地面物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瀚仙镇石珩村集体

耕地

0.1800

26.815

40.2225

2.6815

瀚仙镇石珩村园地

0.0349

18.3778

21.0032

10.5016

瀚仙镇大焦村集体

耕地

0.2256

26.815

40.2225

2.6815

瀚仙镇大焦村经济林

2.7233

18.3778

21.0032

10.5016

瀚仙镇大焦村园地

4.508

18.3778

21.0032

10.5016

瀚仙镇大焦村田坎

0.0903

26.815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七、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

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瀚仙镇石珩村

 

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月4日

 

瀚仙镇石珩村

 

2017年1月5日

 

瀚仙镇大焦村

 

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月4日

 

瀚仙镇大焦村

 

2017年1月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在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及行政复议期间不影响本通告的执行。

 

特此通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