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0-3000-2015-00047
  • 备注/文号:明政办〔2015〕59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5-19
转发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5-05-26 14:50

明政办〔201559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19

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

20155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53号)精神,全面提升城区交通管理水平,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县开展城市交通管理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办〔20158号)和《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关于优化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582 号)精神,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以交通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新起点,以整治交通秩序乱象为突破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因地制宜、标本兼治,限时改观、促进长效,全力推动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提档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 标

通过实施行动计划,坚持体制调整与机制创新齐推进, 源头治理与 路面管理相结合,努力实现管理更精细规范、 机制更科学合理、交通更顺畅有序、群众更理解满意的总目 标,为持续深化城市交通管理提供经验示范。具体目标是: 突出交通违法依法严管,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拥堵点段大幅减少,拥堵时长明显缩短;交通设施进一步科学规范,群众出行满意度明显提升;交通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文明交通素养明显增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下旬)。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各项工作措施,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举行启动仪式等方式正式启动行动计划。发动各类媒体宣传造势, 阐明行动意义,告知严管措施,发动群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 争取理解支持。

(二)强化管理阶段(5月下旬至12 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坚持边管理、边整治,边建设、边提高, 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长效机制。查找存在问题,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提请研究解决,推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

四、行动计划

(一)建立健全专业队伍

1. 按照闽委办〔20158号文件和《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关于优化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公综〔201582号)要求,4月底前全面完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优化配置工作;交警大队民警人数不少于 2012 年综合警务改革时的民警数,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现状, 着眼近期适度发展,科学调整设置交警部门内设机构。

2. 持续深化城市交通管理创新,推进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专业化、正规化、法治化建设;坚持“急用先学、持之以恒”的原则,5月份至7月份,分期分批对全县交通民警开展城市交通管理应知应会业务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交通指挥疏导、事故快速处置等要领,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培养锻造一支“会指挥、会疏导、会处警、会办案、懂管理、塑形象” 的城市交通管理专业队伍。

3. 根据城区交通管理工作需求,提请财政专项保障, 招收一批年龄合适、身心健康、具备一定文化程度的城区专职交通协管员,加强培训和管理,确保执勤行为规范。

(二)规范优化交通组织

4. 全面调查了解城区道路基础、交通结构、交通运行、 交通管理等情况,对城区易堵区域、点段的交通组织情况进行评估、论证,找出拥堵症结、原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7月底前,有针对性地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和优化措施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5. 立足当 地实际,积极推进科技运用,加强城市交通监控管理的应用,提升交通信息综合应用程度,提高科技信息化水平。

6. 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力度,提升高清视频监控抓拍,强化数据前端采集和非现场执法。组建监控视频巡管队伍,实行视频巡查与路面巡逻有机结合,提高管理实效。

7. 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施划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设施,提升规范交通引导有序的功效。主动联合城建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共同组成专门 工作小组,开展排查治理。一是全面对电子监控设备、信号灯控制设备开展排查,对有损坏的电子监控设备和信号灯控制设备进行修复、完善功能,同时,对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的交通流量进行调查, 及时调整相位时间,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二是全面对辖区现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逐一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实地调查,建立并完善辖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明细台帐,6月底前排查出的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不连续、不清晰、被遮挡及不符合国标要求的向当地政府汇报或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提请解决,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要求 逐一规范更换、调整,力争9月前全部完成整改工作。三是全面排查路内停车泊位设置不合理、不规范,新改建或扩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低于标准,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被挪用 等突出问题,提请政府督促有关部门 按照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等要求,全面整改路内停车泊位,并通过实施错时停车等措施,优化静态停车管理。

(三)科学部署交通勤务

8. 交警大队定期召 开交通警情分析会,根据交通流向、流量、位置等实际,负责部署、组织、实施勤务工作, 要确保 80%以上交警警力投入路面执勤。分级设置路面勤务岗 位,定岗、定人、定时、定责、定目标,分级管理,着力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强化路面巡查,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违法停车等引发的交通拥堵,实现轻微事故现场快勘和 快处快撤。

9. 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大力劝导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重点严查严管酒(毒)驾,机动车乱“加塞”、 飙车、乱掉头、乱停放、闯禁行、驾车接打电话,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道行驶,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违规载人,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城市交通严管氛围。

10. 持续开展城市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以周或月 为单位,突出利用一段时间,针对本地交通违法情况,开展时段性不长但频率高、效果好的专项整治行动;要将查处酒驾 作为常态化整治工作,每周组织优势警力,开展2 次以上的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

11. 创建一批交通秩序严管示范路段、“路口延伸严管区”等,通过设置提示警示LED 显示屏,强化标志标线、科技监控、勤务配置、现场处罚 等措施,实现提示、抓拍、处罚、曝光“一体化”管理,以点带面、严管震慑,力争示范路段路口机动车守法率达到 90%以上,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达到 80%以上。

12. 利用社会资源形成管理合力,积极会同文明办,充分发挥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作用,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区域的交通宣传教育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要抽调警力及交通协管员,积极配合街道、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一起开展联合整治,切实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

13. 交警大队要加强城区中队管理,提高城区见警率、管事率,落实疏堵保畅、应急处置管理措施,做到文明规范执法,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正规化、法治化。

(四)强化源头安全治理

14. 充分利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平台,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保障落实。

15. 继续深化“点对点”精细化管理服务,强化辖区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监管和教育。

(五)大力广泛宣传教育

16.5月30前,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举行启动仪式等方式正式启 动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

17. 把宣传教育贯穿行动全过程,积极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阵地和“两微一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制作专题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18. 在明溪电视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工作开展情况,正面引导、反面曝光,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树立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理念,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争取各界理解支持,增强城市交通严管的社会认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 责制,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加强面上情况掌握和整体工作推动。各相关部门、各警种要加强协作配合,全力以赴,积极作为。

(二)规范队伍执法。要立足现有条件,注重自身挖潜,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执勤执法,注重执法证据,严格执法程序,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以标准的手势、规范的管理、良好的状态,展示新形象、新面貌。

(三)强化督查推进。县公安局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推动工作的开展,确保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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