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5-1000-2016-00004
  • 备注/文号:明公综(2016)32号
  •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4-21
全县公安机关开展 严管“生命通道”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6-04-21 10:15

全县公安机关开展

严管“生命通道”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严管“生命通道”专项行动方案》( MERGEFIELD dispatch_sys_docwordsequence 明公综〔2016〕6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保障“生命通道”畅通,县局制订了《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严管“生命通道”专项行动方案》,县局决定即日起至2016年底开展严管“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宣传告知,严查交通违法,减少城市快速路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以及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违法行为,最大程度保障“生命通道”畅通,提升应急救援效率,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道路拥堵时段,城市道路交通流量高峰期等。

(二)重点区域。医院、消防警队等周边道路,城市主次干道及城市快速路,隧道桥梁等。

(三)重点违法。非紧急情况下在城市快速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行经路口时,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路段行驶时,有避让空间但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违规占用医院、消防警队等单位应急通道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全年,5月底前为集中宣传期)。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平台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开设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的重要意义,告知占用应急车道、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不仅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极易延误救援救护,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积极参与省厅联合福建FM1007交通广播开展“悬赏10万 晒交通陋习”活动,通过“三明交警微发布”平台,鼓励群众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违法行为。

(二)基础保障阶段(5月底前)。全面排查应急车道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及时整改(或建议相关部门整改)损坏、缺失、不醒目、不清晰等问题,通过增设 “应急车道、严禁占用”等地面标语,突出提示警示效果。视情在流量较大、事故多发易发的城市快速路重要点段增设应急车道抓拍系统,推动相关部门在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上,特别是120救护车安装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记录设备,为路面巡逻执勤车辆配备照相机或摄录设备,拓展违法证据收集方式。建立健全违法举报平台,便于群众通过“随手拍”将交通违法行为上传。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违法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三)严查严处阶段(6月至年底)。结合实际,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科学部署警力,加强巡逻管控,对在交通拥堵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要进行现场查处或摄录取证后进行非现场处罚。适时抽调警力开展随车取证,加强对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期间,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和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一律实施顶格处理,予以罚款和记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紧抓落实。“生命通道”畅通直接体现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成效,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配足执勤警力,配齐执法装备,有力推进专项行动。市局将派出工作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强化责任,加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规范执法,保障权益。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在依法从严处罚的同时,加强法律法规解释和权利义务告知。对社会车辆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而产生的交通违法,根据申诉,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及时审核办理,消除违法行为记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教育,严格管理。要强化特种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特种车辆应急通行,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得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

(四)定期考评,形成机制。要建立健全日常考核机制,及时总结成果。要认真学习省内外先进经验做法,加强与急救、工程救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有效管理模式,推动“严管生命通道”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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