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4-00021
  • 备注/文号:明建〔2024〕83号
  •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7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明溪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后管养工作方案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时间:2024-08-20 10:30

  为进一步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完善老旧小区建后管养体系,根据《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43号)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基础,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做好改造“后半篇文章”,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根据小区居民意愿选择合适的长效管理模式,提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后管养全覆盖,确保老旧小区“旧有所改,改有所管”。
  三、管理模式
  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通过物业企业接管、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协管等不同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建后管养等问题。
  (一)推行物业企业接管。对改造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引进有信誉、有能力的企业进驻小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二)指导业主委员会管理。对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小区,由属地乡镇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以自管形式,做好保洁保安、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物业管理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协管。对规模较小的、不成片、开放式(无法封闭管理)且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居民自行引荐或社区推荐若干名楼栋长或梯长参与小区日常管理,社区(居委会)指派网格员协助指导业主做好小区管理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住建部门: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工作,受理选聘结果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调处相关矛盾纠纷。
  属地乡(镇):负责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处相关矛盾纠纷;
  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负责业主自治组织的业务咨询、指导、政策法规宣传及规范小区自治组织的选举、换届、改选、补选等日常工作;依托现有网格化管理的平台,将业主自治日常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日常工作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加强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是惠及民生的实事、好事,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老旧小区“旧有所改,改有所管”、居住环境、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提升能力,务求实效。加大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业委会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优化服务质量,为老旧小区营造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是广泛宣传,完善机制。属地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要深入小区、深入住户,做好居民宣传引导工作。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引导广大居民树立自觉参与社区管理和爱护小区意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业主积极履行义务,依法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化解信访矛盾问题。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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