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4-00019
  • 备注/文号:明建〔2024〕70号
  •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5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时间:2024-07-15 09:55
局属各相关股站,施工、监理、燃气等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明溪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明建〔2024〕8号)文件精神和防汛备汛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明溪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现将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建筑施工:本次检查在建项目共11个,其中住房3个,厂房3个,4个市政工程,装修工程1个,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11份,合计给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记63分,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记33.1分。
  (二)燃气安全:2024年二季度共开展燃气安全检查13次,检查燃气企业和餐饮行业供气点13家次,排查安全隐患15处,已完成整改13处。响应“安全生产月”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演练培训,全县3家企业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5场,参与58人次;组织企业事故应急演练5场,参与55人次;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5场,参与27人次。
  (三)建筑市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开展了1次招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季度合同履约评价检查,重点查看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款支付等情况,督促5家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运用全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对在建项目劳务实名制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开展考勤抽查3次,督促6个项目及时将项目资料上传平台,进一步规范在建项目落实劳务实名制工作。
  (四)物业小区:对全县5家物业服务企业,9个物业小区开展物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对消防安全设施、电梯运营安全、公共区域安全等进行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经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14份,发现安全隐患20个,均已整改到位,并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五)自建房安全:根据省、市排查办对房屋安全工作要求,组织各属地乡镇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及明溪县宗教场所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工作。目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月度巡检713栋,公安二维码标准地址信息关联106栋,整治50年以上的一般安全隐患老旧房屋77栋,已排查宗教场所28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施工:
  1.项目备案人员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或因故请假,未登录“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在岗人员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部分关键岗位人员对施工现场情况不了解。
  2.现浇混凝土结构。框架柱柱脚、剪力墙墙脚等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等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存在未记录、擅自修补现象;框架柱上下错位偏差超过限值;墙砌体竖向灰缝宽度、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要求。
  3.钢筋工程方面。框架柱、剪力墙梁节点加密箍缺漏或箍筋支数不足。
  4.模板支撑方面。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扫地杆等构造设施。
  5.外脚手架方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未按方案布设;外脚手架安装完毕后各类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立杆纵向间距大于方案要求,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等构造设施。
  6.施工用电方面。部分电动机械设备未采用末级箱,移动式开关箱的进、出线未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部分开关箱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部分设备未连接PE线。
  7.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方面。部分工人未佩戴安全帽;临边作业处防护不到位;梯井道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8.消防安全方面。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部分场所未按规定摆放灭火器。
  (二)燃气安全:
  多数餐饮行业燃气用户仍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部分餐饮行业用户存在使用多火源等问题隐患,整改难度较大。
  (三)建筑市场:
  1.个别项目存在劳务实名制系统中管理人员、建筑工人录入进退场与现场材料不一致,存在部分建筑工人未录入系统等问题;
  2.部分项目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不规范,存在代签字等不规范现象。
  (四)物业小区:
  1.部分小区存在门岗无人值守、消防安全设施未及时换新、消防通道被占用以及电动车乱停乱放、窗台、阳台外摆放花盆等高空抛物的安全隐患等安全隐患。
  2.部分小区存在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的情况。
  (五)自建房安全:
  在督查检查过程中,部分属地乡镇的经营性自建房月度巡检存在未检、漏检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筑施工:推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其他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加强危大工程、电气焊作业等管控严防坍塌、高坠、起重机械设备倒塌、火灾等事故发生,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持续强化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强化现场监管,进一步做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做好建筑工地夏季防高温、防台风等相关工作。
  (二)燃气安全:持续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充分调动协调城镇燃气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持续推进“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按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开展不合规燃气具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逐步推进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整改工作。加大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要求送气工在入户送气时对居民进行用气安全宣传,提高居民对安全用气的关注度。
  (三)建筑市场:各相关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自觉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关键岗位履职到岗管理,完善款项支付保障机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整理七本台账,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促进全县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四)物业管理小区:一是加强检查,排除隐患。督促物业加强对安全管理的日常排查,合理设置防火分区,分隔,每个防火分区均设防火责任人,加强监控中心的监控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严格履行消控室值班制度、确保消防灭火设施齐全有效,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明确各级消防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二是加强宣传,提升意识。加强小区居民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物业经常性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高层建筑火灾自防自救常识普及,居民室内用火用电安全、救生技能训练等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要求物业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五)自建房安全:继续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持续巩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经营性自建房采取动态管理,查缺补漏,确保不落一栋、不漏一户、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探索建立常态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做好“百日行动”的“后半篇”文章,不断丰富农房建设在线监管平台功能,提高科技赋能手段,提升排查整治的实效性、长效性,及时发现并处置隐患,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季度检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问题一览表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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