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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23 文号明建〔2023〕81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8-3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23
文号明建〔2023〕81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8-3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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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改进我县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及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公共收益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开、专户存储、业主共有、共同决策、政治监督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处分或者挪用公共收益。
  二、公共收益范围
  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含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住宅小区共有部分)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一)利用住宅小区的围墙、小区出入口或者大门、建筑物外立面、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所得的经营收入;
  (二)利用公共场地、公共道路停放车辆收取的场地使用费;
  (三)利用公共场地摆摊、引进自助售卖机或快递柜等收取的进场费;
  (四)利用全体业主共有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者场地进行租赁或者经营产生的收入;
  (五)公共收益利息收入;
  (六)处置经业主同意报废的共用设施设备回收残值产生的收入;
  (七)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收入。
  三、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一)属前期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或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管理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公共收益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结余及时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公共收益提取使用,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公共收益的使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应经业主大会同意,在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中约定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的使用和分配。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公共收益管理制度,开设公共收益专项银行账户,实行公共收益专户管理。
  四、公共收益的公示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的月底前,按照公共收益公示示范文本要求,填写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时,应将该年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二)物业服务企业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小区业主,同时将公示图片上传至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签订公共收益经营管理合同或者协议的,应当在签订之日起7日内,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业主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异议申请的5天内接待业主查询。
  五、公共收益的审计
  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应按照《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公共收益第三方审计工作,并积极引导业主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约定公共收益使用、分配和审计等事项。公共收益为零且无业主提出异议的,可不纳入审计。业委会或20%以上业主对公共收益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示结果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中列支。经审计,物业小区公共收益使用、分配确实存在问题的,由县住建局会同物业小区所在属地乡(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小区公示牌等醒目位置,以及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公示。
  公共收益审计工作实行“业主自愿”的原则,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发起小区公共收益审计提议,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开展审计工作。
  六、公共收益的监督检查
  (一)县住建局将结合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评、“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等工作,对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信息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住建部门应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信用扣分、取消年度行业评先评优资格。
  (二)发现侵占公共收益违法犯罪线索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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