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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15 文号明建〔2023〕58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5-08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15
文号明建〔2023〕58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5-08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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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相关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县住建系统实际情况,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4月25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北京长峰医院等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树牢“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理念。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两个至上”,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研判“五一”假期和季节转换时期安全生产特点,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高陡边坡、消防安全、汛期安全等重大隐患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对建筑施工、燃气、消防、房屋结构安全的监管,深入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坚守安全红线,严防事故发生。
  二、印发致企业的一封信
  各相关股站要立即将市安委会印发《致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封信》(附件2)传达至每个企业,督促指导企业5月10日前组织全体员工对五项工作要求和十五条硬措施内容进行学习,并于5月10日前签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回执书》(附件3),一份张贴于本单位公开栏,一份报我局安办备案。
  三、紧盯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各相关股站要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安委〔2023〕8号)等文件要求,紧盯专项行动重点,立即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一)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关。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复查力度和消防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的非强制性条文,重点核查建筑类别、防火间距、救援条件、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设备性能等。重点开展公共聚集场所专项整治,严查堵塞两个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消防隐患,严把此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关。各相关股站要将我县2021年1月至今通过消防设计审验验收的医养结合场所、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临终关怀场所、提供康养服务的宗教活动场所等项目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以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消除。
  (二)强化动火作业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在建房屋市政项目电焊等各类动火作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规范动火作业证编制,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做好危险辨识、风险研判和动火分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聘用无证操作人员,特别是要严查电焊工作业现场管理,焊接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维护人员严格落实电焊气割“十不准”规定等情况。
  (三)开展在建项目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加强在建房屋市政项目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落实隐患整改。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等管理。深入开展在建房屋市政项目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进入施工现场车辆安全管控和隐患排查,落实车辆净出场。
  (四)严查建筑市场违规行为。督促各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或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招投标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一案双查”要求,严格查处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现场实名制弄虚作假、企业参与违法建设等违规行为。
  (五)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设施厂站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老旧管网排查和改造情况,燃气管网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整改情况,在燃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保护情况;重点检查设施厂站从业人员资格、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投入等方面;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储配站大门、充装台等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有效,监控视频保存等情况;重点检查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气场所、餐饮业用户、居民用户,特别是老旧社(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连接软管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六)加强在用房屋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股站要加强对既有建筑、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改善提升等项目施工消防安全检查。对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加强公租房、廉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强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建筑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强化消防安全巡查,建立监督检查台账。
  (七)强化重点时段、重要节日值班值守。严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及安全员到岗履职情况,对节日期间不停工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强巡查,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工停产处理,确保各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四、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相关股站要督促指导我县住建系统企业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修订,细化实化事故灾害防范、巡查、抢护、救援和保障等流程,明确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在事故处置中的具体措施。并于6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加强总结评估,检验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企业应急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股站要进一步细化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将责任层层压实,传导到基层一线,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企业主体抓好落实,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二)落实检查要求。各相关股站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燃气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在督促整改同时,要视情况建议县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营造工作氛围。各相关股站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对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实举报信息、兑现举报奖励,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2.致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一封信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回执书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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