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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13 文号明建〔2023〕51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4-11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明溪县住建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明溪县住建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13
文号明建〔2023〕51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4-11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明溪县住建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明溪县住建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明溪县住建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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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明溪县住建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
  明溪县住建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溪县人们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明政办发明电〔2022〕3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局办公场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动员全局机关干部先行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充分发挥住建部门带头表率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局机关及直属各机构的日常工作生活垃圾,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个类别,需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并统一规定垃圾桶颜色。
  (一)可回收物(垃圾桶颜色为蓝色)
  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等)和其他可回收物(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二)有害垃圾(垃圾桶颜色为红色)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三)厨余垃圾(垃圾桶颜色为绿色)
  主要指单位日常工作茶水接待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茶叶渣、瓜果皮等。
  (四)其他垃圾(垃圾桶颜色为黑色)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塑料袋、破旧陶瓷品、烟头等。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制。成立本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站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工作,定期对全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进行公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建工作、内部绩效评比等考核内容。
  (二)完善配套设施。结合本局实际情况,配齐办公区域内垃圾分类设施,在楼道等公共场所成组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4类分类垃圾桶;各办公室设置其他垃圾分类垃圾桶1个。分类垃圾桶要标识清楚、规范。在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张贴垃圾分类标准目录和分类要求,提醒干部职工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强化宣传教育。办公区张贴宣传海报,投放点设置分类指引,电子显示屏定期播放宣传标语。每季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至少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知识培训;组织党员志愿者队伍进社区进生活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垃圾分类常识知晓率,营造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四)落实考评细则。根据《2023年明溪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考评细则》有关要求,落实垃圾分类组织管理、设施配置、宣传发动等工作,并牵头负责推动管辖范围内的建筑企业、在建工地、物业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日常检查和考评,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五)推广示范经验。与其他单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加以总结行之有效的分类经验和做法,并在更大的范围推广;积极宣传本局的成功案例和典型样本,努力争先进位、树立标杆、打造亮点品牌。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
  1.动员部署。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迅速发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城监大队、环卫服务中心也要制定本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职责分工。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党员以身作则,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垃圾分类从住建做起”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机关垃圾分类宣传员、专管员、督查员、保洁员等“四员”管理制度,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为补充、互相监督。
  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牵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做好全系统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局属各股站:负责相应所在办公场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配合做好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工作。
  局属各机构:负责各自办公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宣传员:牵头做好机关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负责人:黄小云)
  专管员:负责督促保洁员做好垃圾分类和分类设施管养工作,提高分类设施的完好率和整洁度,联系垃圾收运单位按规范及时清运垃圾。(负责人:蔡振端)
  督查员:根据每周检查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做好机关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邓富龙)
  保洁员:负责每日对各楼层及会议室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进行收集、清理,统一收集至局大楼的集中投放点;做好公共场所垃圾桶的清洁工作,确保干净整洁完好;对机关分类错误的垃圾进行分拣,并将发现问题反馈给局办公室。(负责人:温忠良)
  3.设施配置。
  公共区域:除3楼楼道口设置一组四色桶外,其余各楼层楼道口各设置一组三色桶。
  各间办公室:各设置一个其他垃圾垃圾桶。
  4.投放流程。
  可回收物:废弃电器电子类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要求,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进行回收处置;废弃纸张、报纸由各间办公室临时整齐堆放,每半年统一搜集投放;其他可回收物由各间办公室人员自行分类投放到每个楼层公共区域可回收垃圾桶内,再由保洁员收集投放至局大楼集中投放点;纸杯、饮料瓶等投放前将喝剩的饮料倒尽,确保可回收物干燥。
  厨余垃圾:经干湿分离处理后的日常办公产生的茶叶渣、水果皮核、花草枯叶等倒入楼道厨余垃圾桶内。
  其他垃圾:实行定点投放,日常产生的其他垃圾投放到各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再集中投放至各楼层公共区域其他垃圾桶内。
  有害垃圾:集体投放至三楼公共区域的集中投放点,再安排专人负责转运处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5月—12月)
  全局干部职工人人参与,规范分类,并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确保垃圾不落地,投放正确。局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建立检查台账,积极主动地发现和改进问题,及时通报结果,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
  一是做好自查工作。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自查,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实现常态化管理。二是推进分类覆盖。关注省、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办发布的垃圾分类宣传动态,转发扩散助力传播,提高垃圾分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全局机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普遍推进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认真学习、领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认识水平,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当好样板、做好示范。
  (二)压实责任。建立由各分管局领导牵头,股站负责人具体落实的管理体系,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考核,确保本局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强化监督。本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合理配置分类设施,规范分类标识,落实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各股站(单位)年度考核及干部职工个人量化排名考核,督促全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垃圾分类责任。
  (四)保障经费。局机关垃圾分类工作机构和分类宣传、培训等所需经费实行专项保障,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稳步开展。
   附件: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记录表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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