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12
  • 备注/文号:明建〔2023〕50号
  •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1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时间:2023-04-11 15:55
局属各相关股站,施工、监理、燃气等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明安委办〔2023〕1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明建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明溪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我局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建筑施工:本次检查在建项目共14个,其中住房5个,厂房2个,办公用房4个,市政工程1个,学校1所,市政道路一条,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13份,合计给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记152.9分,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记95.1分。
  (二)燃气安全:第一季度共开展燃气安全检查5次,排查安全隐患6处,已整改6处。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燃气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排查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点,推进燃气企业标准化自查工作,有效保障全县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营。
  (三)建筑市场:运用全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对在建项目劳务实名制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督促4个项目及时将项目资料上传平台;对全县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季度合同履约评价检查,督促6家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对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评价信用记分9分。
  (四)物业小区:此次对全县5家物业服务企业,7个物业小区开展物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对消防安全设施、电梯运营安全、公共区域安全等进行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经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7份,发现安全隐患15个,均已整改到位,并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五)自建房安全:根据省、市自建房安全工作部署,6月起全县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制定《明溪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房屋结构安全、经营安全和建设手续合法等三个方面,全面系统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23年3月27日,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604栋,其中雪峰镇、城关乡、瀚仙镇、沙溪乡、夏阳乡、胡坊镇、枫溪乡未完成月度巡检任务;完成自建房排查1047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施工:
  1.项目备案人员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或因故请假,未登录“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在岗人员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
  2.现浇混凝土结构。框架柱柱脚、剪力墙墙脚等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等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存在未记录、擅自修补现象;框架柱上下错位偏差超过限值;墙砌存在透明缝。
  3.钢筋工程方面。框架柱、剪力墙梁节点加密箍缺漏或箍筋支数不足,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质量不符合。
  4.模板支撑方面。个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扫地杆等构造设施,立柱伸出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要求,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
  5.外脚手架方面。外脚手架安装完毕后各类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等构造设施,连墙件缺失,剪刀撑斜杆未用旋转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
  6.施工用电方面。部分电动机械设备未采用末级箱,移动式开关箱的进、出线未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部分开关箱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部分设备未连接PE线;变配电房路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源可调最大动作电流大于30mA.s。
  7.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方面。部分工人未佩戴安全帽;边作业处防护不到位;架边缘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圆踞机上的旋转锯片未设置防护罩。电梯井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防护门。施工通道口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棚。
  8.文明施工方面。部分工地主要施工道路未硬化,喷淋设备使用率低。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规定设置洗车台。
  9.消防安全方面。配电房未按规定成对配备灭火器;动火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二)燃气安全:
  1.部分餐饮行业燃气用户未能正确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如未规范设置泄漏报警器安装高度、未实现24小时通电。
  2.昌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储罐液位计显示不正常。
  (三)建筑市场:
  1.部分项目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对工资数额、计算方法等未作明确约定。
  2.部分新建项目未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用支付比例。
  (四)物业小区:
  1.部分小区存在门岗无人值守、消防安全设施未及时换新、消防通道被占用以及电动车乱停乱放、窗台、阳台外摆放花盆等高空抛物的安全隐患等安全隐患。
  2.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未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3.部分物业小区业主缺乏系统的消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物业企业工作人员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筑施工:认真按照《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危大工程关键流程节点,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核查和现场隐患排查。全县房建市政工程各项目部要围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建立清单,落实项目部每月停工1天进行检查和“回头看”机制。
  (二)燃气安全:持续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用户端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入户安检频率,将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到位。开展一次燃气安全检查培训,提高燃气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培养主动服务的习惯,增强燃气从业人员责任感。
  (三)建筑市场: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落实建设工程主体行为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大建筑用工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二版)》要求整理七本台账。
  (四)物业小区:一是加强检查,排除隐患。督促物业加强对安全管理的日常排查,合理设置防火分区,分隔,每个防火分区均设防火责任人,加强监控中心的监控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严格履行消控室值班制度、确保消防灭火设施齐全有效,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二是加强宣传,提升意识。加强小区居民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物业经常性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高层建筑火灾自防自救常识普及,居民室内用火用电安全、救生技能训练等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要求物业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五)自建房安全:继续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持续巩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经营性自建房采取动态管理,查缺补漏,确保不落一栋、不漏一户、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加快推动其他自建房专项整治。9月起立即全面排查我县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力争2024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三是探索建立常态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做好“百日行动”的“后半篇”文章,不断丰富农房建设在线监管平台功能,提高科技赋能手段,提升排查整治的实效性、长效性,及时发现并处置隐患,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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