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08 文号明建〔2023〕22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3-23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08
文号明建〔2023〕22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3-23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06
| | |
卢遵杨、王伯平代表:
  《关于提升居住小区绿化品质的建议》(第1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居住区绿地是城市绿地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担着绿化美化的功能,更为居民提供了户外休息活动的场所,对提升居住区景观面貌、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居住区绿化水平已成为居住品质的一项的重要标准,新开发的商品楼盘也有意识加大投入建设配套绿化,居住区绿化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也在日趋完善。但由于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经费投入等原因,居住区绿化还存在规划设计不科学、养护管理不到位、毁绿占绿多发等诸多问题。下一步,住建及相关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源头把控
  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在居住区方案审查阶段,严把居住区绿化设计关,对绿化方案提出合理性建议,在竣工验收阶段,对绿地率不达标、施工质量不合格、绿化档次低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的居住区,加强改造方案的顶层设计,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建议,统筹绿化提档升级,并及时落实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巩固小区改造成果。
  二、加强养护管理
  城区范围内对已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居住区,住建部门通过常态化的现场检查,进一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范围、养护要求、收费标准,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抓好绿化养护工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绿化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专业性较强的绿化养护作业。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一是对有条件形成自治管理的小区,通过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或自治管理,确保以保绿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服务及时到位;二是对小区自治或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意愿不强的小区,由属地社区(居委会)引导业主做好绿化管护工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了市民群众对城市绿化条例的知晓度,激发市民群众爱绿护绿热情,提高市民群众保护城市绿化的意识。
  四、加强部门联动
  加强住建、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会商居住区绿化投诉受理和处置情况。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坚持从源头管、跟踪管和事后管,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监督管理到位,重拳打击毁绿占绿行为,形成长效管理。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