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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03 文号明建〔2023〕11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3-23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03
文号明建〔2023〕11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3-23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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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登炳、罗建文代表:
  《关于将县城规划区内坪埠村的垃圾清扫清运纳入市政统一管理的建议》(第1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县城区道路共计约74.96万平方米纳入市场化清扫保洁范围,承包合同于2023年5月31日到期。为做好县城规划区内村庄垃圾的清扫清运工作,2022年8月起我局环卫中心已将雪城线及原坪埠收费站至看守所的路段纳入市场化清扫保洁范围。箭岗小区路口至大富村路口、土楼路口至城关小学老校门门口、新民小区主路、春天幼儿园路口经大富村至坪埠东路等4条道路,经报县里同意,将于2023年6月纳入新一轮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清扫保洁范围。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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