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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01 文号明建〔2023〕4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3-23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3-00001
文号明建〔2023〕4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3-03-23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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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六根代表:
  《关于设立城区三所小学家长接送区的建议》(第11号)由我单位会同交警大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明溪县第一、第二实验小学均已设置停车场,且停车场在上下学时间段1.5小时内供接送车辆免费停放。城关中心小学及幼儿园门口设置风雨廊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目前木结构长廊正在厂家加工制作,项目建成后将为雨天家长等候、接送学生提供便利。同时,公安、交警等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路段管制力度,在上下学高峰期增派人员对该路段车辆加强疏导,确保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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