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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2-00020 文号明建〔2022〕118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2-12-3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于2022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SM04112-1300-2022-00020
文号明建〔2022〕118号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22-12-30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于2022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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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相关股站,施工、监理、燃气等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打好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的通知》(明建〔2022〕91号)和《关于印发明溪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2022〕59号)等文件精神和结合当前阶段的“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确保防备“疫情”的同时,保证生产安全。现将我局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建筑施工:本次检查在建项目共14个,其中住房5个,厂房2个,办公用房5个,市政工程1个,学校1所,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14份,合计给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记102.3分,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记69.5分。
  (二)燃气安全:第四季度共开展燃气安全检查8次,排查安全隐患20处,已整改20处。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推进餐饮等行业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规范安装使用工作,有效保障全县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营。
  (三)建筑市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上开展了1次招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运用全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数据及现场资料查阅,对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欠款欠薪问题排查,督促4家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物业小区:此次对全县5家物业服务企业,7个物业小区开展物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对消防安全设施、电梯运营安全、公共区域安全等进行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经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12份,发现安全隐患20个,均已整改到位,并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五)自建房安全:根据省、市自建房安全工作部署,6月起全县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制定《明溪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房屋结构安全、经营安全和建设手续合法等三个方面,全面系统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截止8月26日已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工作,10月31日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共计复查经营性自建房805栋(新增14栋),复查率100%,暂未发现新增安全隐患房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施工:
  1.项目备案人员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或因故请假,未登录“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在岗人员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
  2.现浇混凝土结构。框架柱柱脚、剪力墙墙脚等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等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存在未记录、擅自修补现象;框架柱上下错位偏差超过限值;墙砌存在透明缝。
  3.钢筋工程方面。框架柱、剪力墙梁节点加密箍缺漏或箍筋支数不足,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止质量不符合;
  4.模板支撑方面。个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扫地杆等构造设施,立柱伸出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要求,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
  5.外脚手架方面。外脚手架安装完毕后各类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等构造设施,连墙件缺失,剪刀撑斜杆未用旋转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
  6.施工用电方面。部分电动机械设备未采用末级箱,移动式开关箱的进、出线未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部分开关箱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部分设备未连接PE线;变配电房路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源可调最大动作电流大于30mA.s。
  7.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方面。部分工人未佩戴安全帽;边作业处防护不到位;架边缘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圆踞机上的旋转锯片未设置防护罩。电梯井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防护门。施工通道口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棚。
  8.文明施工方面。部分工地主要施工道路未硬化,喷淋设备使用率低。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规定设置洗车台;
  9.消防安全方面。配电房未按规定成对配备灭火器; 动火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10.建筑起重机械方面。吊篮无四方验收资料就投入使用
  (二)燃气安全:
  1.部分餐饮行业燃气用户未能正确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如未规范设置泄漏报警器安装高度、未实现24小时通电;
  2.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用户端管理能力不足,液化气瓶安装前检查工作不到位。
  (三)建筑市场:
  1.部分项目上传至省劳务实名制系统的工人信息不完整;
  2.部分新建项目未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用支付比例;
  3.个别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劳务分包合同等信息不完整。
  (四)物业小区:
  1.部分小区存在门岗无人值守、消防安全设施不规范、消防通道被占用以及电动车未集中停放、窗台、阳台外摆放花盆等高空抛物的安全隐患等安全隐患;
  2.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未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3.部分物业小区业主缺乏系统的消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物业企业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筑施工:认真按照《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危大工程关键流程节点,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核查和现场隐患排查。全县房建市政工程各项目部要围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建立清单,落实项目部每月停工1天进行检查和“回头看”机制。
  (二)燃气安全:一要持续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燃气企业要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开展燃气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用户端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入户安检频率,将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到位。二要加快推进燃气设施工程进度。中海油公司要积极推动我县城区LNG气化站建设项目,制定项目进度倒排计划,保障在2023年上半年建成投用。
  (三)建筑市场:各在建项目要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建设单位应履行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落实建设工程主体行为责任,施工单位要加大建筑用工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四)物业小区:一是加强检查,排除隐患。按照物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督促物业加强对安全管理的日常排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规范装修施工安全、严格履行消控室值班制度、电动自行车用电安全、疏散消防通道等;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对小区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将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宣传,提升意识。为加强小区居民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物业经常性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高层建筑火灾自防自救常识普及,居民室内用火用电安全、救生技能训练等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要求物业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五)自建房安全:继续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持续巩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经营性自建房采取动态管理,查缺补漏,确保不落一栋、不漏一户、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加快推动其它自建房专项整治。9月起立即全面排查我县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力争2024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三是探索建立常态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做好“百日行动”的“后半篇”文章,不断丰富农房建设在线监管平台功能,提高科技赋能手段,提升排查整治的实效性、长效性,及时发现并处置隐患,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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